类别:政治法律社会保障及其他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河南省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1240135号提案
提 案 者:冯军义(等2人)
题目:关于切实发挥检察职能维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提案
落实“六稳六保”、优化营商环境,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一项中心工作。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强调,要全方位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法治化营商环境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内涵。而我省客观存在的涉及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久拖不决现象,是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严重损害,亟需引起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和切实监督解决。
一、我省涉民营企业的“挂案”问题必须得到重视
我省影响营商环境司法执法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2020年我省清理涉企刑事诉讼“挂案”143件。但这并不是需要清理“挂案”的全部。例如:我省某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被人诬陷,虽然省检察院早已作出了证据不足不予批捕的决定,郑州市公安局、省公安厅却拖了近5年至今也没撤案。这家原本国内知名的优秀企业目前已面临倒闭,200多员工失业。再如:某被执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变更强制措施,改为监视居住,在监视居住措施被解除后,却一直没有撤销案件。这给当事人及其家庭带去了莫大的痛苦,却求助无门,不断在网上发帖,影响和谐稳定。
这只是个案。具体还有多少涉及民企刑事诉讼“挂案”长期得不到解决?需要引起我省司法系统的高度重视。正如2020年12月7日新华社《新华视点》所问:涉民营企业案件刑事“挂案”,既不移送审查起诉,也不撤销案件,怎么可能让市场主体放手发展?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多次强调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保护企业家权益,改善营商环境。2019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在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完善不批准逮捕后监督撤案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撤销案件或者对有关人员终止侦查,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我省2019年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2020年9月又下发了《关于建立长效机制持续规范司法行为有效清理“挂案”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意见》,依据刑事诉讼法等明确了不同诉讼阶段的“挂案”范围、办案原则,要求逐案施策确保现存“挂案”全部清理到位。根据《意见》的涉及民企办案原则,要求切实做到能不捕就不捕,能不诉就不诉,能不判实刑就不判实刑,尽量减少对企业的不利影响。但一些公安机关反而在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长期不撤案,甚至继续对当事人进行刑事侦查,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与保护民营企业家积极性背道而驰,对“六稳六保”、社会稳定都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二、解决涉民营企业“挂案”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全面排查,登记造册。由省政法委协调省检察院等部门机构成立领导小组或设立专门办公室,指定开辟专门的办公窗口,定点落实应撤案未撤案的案件清理工作,给人民群众一个交代。一是省内公安系统全面开展自查工作,登记造册。二是接收群众申请,通过现场办公或网络提交的方式,接受撤案申请,分类建立台账,真正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检察机关在接到申请的七日内,依据当事人的申请,给予回复。申请人依据事情解决的满意度给予打分,打分情况列入检察机关的考核体系。
(二)明确责任主体,限期完成“挂案”、积案清理工作。依据《规则》精神,按照最高检要求,检察院应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因此,建议由省检察院牵头,在省政法委监管下受理涉案人员的撤案申请。对于积压多年的案件,应该有一个办理期限。尤其是三年以上的积压案件,建议限期1个月完成清理。最高检明确要求检察部门在七日以内答复收到的群众来信。缩短办理期限,让当事人“少等待”。
(三)全面加强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法律监督。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我省法律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建议健全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在我省公检法系统引入人民监督员或第三方监督机构,接受人民监督。建议建立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办理进度定期通报制度。改进督导方式方法,对落实情况进行常态、精准督促检查,及时帮助打通堵点、瘀点,推动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河南省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号提案
提 案 者:刘哲

题目:关于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清理涉民企刑事诉讼“挂案”的提案
处理意见:并入1240135号提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部署,结合2020年12月7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精神,现针对我省存在的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积案问题,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二是明确责任主体,公安机关积极受理涉案人员的撤案申请;三是健全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引入人民监督员或第三方监督机构,接受人民监督。
一.我省现实存在不少涉民营企业的刑事诉讼“挂案”积案,严重影响营商环境和司法形象,对民营经济的发展不利
据河南省影响营商环境司法执法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信息,2020年我省清理涉企刑事诉讼“挂案”143件。这个数据反映出涉企刑事“挂案”相当多。143件是公开的已清理案件数据,但“挂案”清理是否做到了应撤尽撤?答案是否定的。例如:我省某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被人诬陷,虽然省检察院早已作出了证据不足不予批捕的决定,郑州市公安局、省公安厅却拖了近5年至今也没撤案。这家原本国内知名的优秀企业目前已面临倒闭,200多员工失业。再如:某被执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变更强制措施,改为监视居住,在监视居住措施被解除后,却一直没有撤销案件。这给当事人及其家庭带去了莫大的痛苦,却求助无门,不断在网上发帖,影响和谐稳定。
这只是了解到的个案。具体还有多少涉及民企刑事诉讼“挂案”长期得不到解决?需要引起我省司法系统的高度重视。正如2020年12月7日新华社《新华视点》所问:涉民营企业案件刑事“挂案”,既不移送审查起诉,也不撤销案件,怎么可能让市场主体放手发展?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多次强调要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保护企业家权益,改善营商环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河南,离不开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2019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准确适用刑事诉讼法”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在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完善不批准逮捕后监督撤案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我省2019年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2020年9月又下发了《关于建立长效机制持续规范司法行为有效清理“挂案”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意见》,依据刑事诉讼法等明确了不同诉讼阶段的“挂案”范围、办案原则,要求逐案施策确保现存“挂案”全部清理到位。
根据《意见》的涉及民企办案原则,要求切实做到能不捕就不捕,能不诉就不诉,能不判实刑就不判实刑,尽量减少对企业的不利影响。但从现实存在的“挂案”积案来看,不仅做不到这一点,公安机关反而在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长期不撤案,甚至继续对当事人进行刑事侦查,不仅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而且对“六稳六保”、社会稳定都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二.建议全面排查,压实责任,分类建立台账,限期重点做好三年以上积案的清理工作
1.全面排查,登记造册。由省公安厅等部门成立领导小组或设立专门办公室,开辟专门的办公窗口,定点落实应撤未撤的案件清理工作。一是省内公安系统全面开展自查工作,登记造册,不留死角。二是接收群众申请,通过现场办公或网络提交的方式,接受撤案申请,分类建立台账,真正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申请人依据事情解决的满意度给予打分,打分情况列入公安机关的考核指标体系。
2.明确责任主体,限期完成“挂案”积案清理工作。落实《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案件若干规定》的要求,公安机关应认真履行“挂案”清理、撤销主体职能。对于符合条件的“挂案”要应撤尽撤。对于积压多年的案件,应该有一个办理期限。尤其是三年以上的积压案件,建议限期1个月完成清理,让当事人“少等待”。
3.全面加强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法律监督。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我省法律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建议健全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在我省公检法系统引入人民监督员或第三方监督机构,让案件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涉民企犯罪案件办理进度定期通报制度。改进督导方式方法,进行常态、精准督促检查,及时帮助解决堵点、难点。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依法办理涉民企案件经验。
关于切实发挥检察职能维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提案”(第1240135号)、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清理涉民企刑事诉讼‘挂案’的提案”
(二个提案并案办理)办理情况
一方面,开展保护民企专项行动,先后制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八条意见》《关于开展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五个专项活动的通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影响营商环境执法司法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对检察机关依法审慎办理民营企业涉嫌犯罪案件、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提出明确要求。今年郑州“7.20特大暴雨”以来,认真落实“万人助万企”等省委新部署新要求,立足职能、能动司法,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打好防汛救灾和疫情防控保卫战。
另一方面,集中开展“挂案”清理工作。省检察院牵头,与省公安厅、省法院会签了《关于建立长效机制持续规范司法行为有效清理防范“挂案”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意见》,为从源头预防“挂案”提供了制度保障;形成了《关于民营企业及人员涉嫌犯罪案件“挂案”情况的调研报告》,分析形成“挂案”的六个方面原因,提出解决“挂案”问题的五个方面建议。截至目前,全部193件“挂案”已经清理165件。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