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支持IPv6网络
首页-->检务公开-->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关于对省政协第1240111号提案的办理情况
| | 】  来源:   时间: 2021-10-19  作者:    

类别:政治法律社会保障及其他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河南省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1240111号提案

者:赵京辉

题目关于努力探索(法官)检察官覆盖乡+律师覆盖村的社会治理模式的提案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三次提到“黑恶”有关内容:

    1、全面落实村“两委”换届候选人县级联审机制,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村“两委”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宗族势力;

    2、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队伍;

    3、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健全防范打击长效机制。

    2018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其中提到,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随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我国正进入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推动国家治理制度和治理体系高质量发展阶段。我省检察机关立足我省农业大省的实际,在充分得到肯定的“杨来法”式涉农检察联络员与“河长+检察长”制的基础上,把乡村社会治理“前沿岗哨”加入党员律师,努力探索检察官覆盖乡+律师覆盖村的社会治理模式,将更加完善我省乡村治理体系。

建议:

一、树立政府购买服务的意识,有各级政府提前做出购买法律服务的专项预算。

目前全省执业律师已经突破22000多人,而且还在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递增,业务饱和程度远远没达到队伍配比,甚至是苦于英雄无用武之地。根据国办发(2013)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就明确要求,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情。在全面推进国家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中必将发挥越来越多的作用。

   二、检察官覆盖乡+律师覆盖村的社会治理模式,即由一名员额检察官负责一个乡或者街道办事处作为法制副乡长,辖区内每个村配置一名党员律师或者资深律师作为村法制副主任。既能发挥检察院执法监督作用,同时解决检察机关干警人员不足问题,发挥律师参与广大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先锋作用。

   三、由检察机关积极协调律师、领导律师、指导、调动、律师,发挥律师宣传、普法、调解与服务乡村社会治理可以常态化的职业作用,不仅符合《法治中国建设规划》发展村(居)法律顾问队伍,还能更好整合法制资源全面系统完善基层社会治理。

四、组织招标与考核,为充分落实一村(社区)一律师制度,组织村委统一针对购买法律服务的招标,使得农村律师村委副主任,党员律师副书记制度落到实处;同时根据招标对律师的服务与尽职情况进行考核,及时调整群众不满意、与不称职的律师。

五、建立农村法律大讲堂

1、乡村治理法治化,农民是主体。

选派德才兼备业务能力突出的律师,针对农村实际,重点筛选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宪法》、《民法典》、《村民权利与义务》、《村民组织自治条例》、《治安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土地法》等法律法规定期培训,着力解决法律知识薄弱。完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基层农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弘扬公序良俗。

2、乡村治理法制化,村干部是重点。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一批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提升村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推进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更好的促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里,首次将乡村治理法治化引入“三农”工作中,可见法的根在基层,根在农村,只有法治覆盖到经济、文化薄弱的乡村才能有效、均衡地推进依法治国,才能实现2035年,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关于努力探索(法官)检察官覆盖乡+律师

覆盖村的社会治理模式的提案

(第1240111号)办理情况

 

一是试点推行杨来法式涉农检察联络员制度,推动乡村治理水平提档升级。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点带面,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主力军,组建一支善于察民意的涉农检察联络员队伍,集中收集群众诉求,受理群众控告申诉,对涉检信访人员进行走访排查,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目前,涉农检察联络员队伍已涵盖全省18个市分院的118个基层院,人数4010名;全省试点基层院共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1381条,实际解决问题974个,努力打通检察为民最后一公里二是延伸职能,助力提升基层法治水平。全省检察机关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针对基层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及农村环境污染等问题进行以案释法,做实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如栾川县涉农检察联络员王六娥在抖音平台开设普法直播间,收视率达10000人以上,社会反响良好。三是加强检察机关与乡镇政府的协调沟通。针对赵京辉委员的提案,全省基层检察院充分借鉴杨来法式涉农检察联络员制度的做法和经验,加强与组织部门及乡镇政府的协调沟通,深入研究探讨检察官挂职乡镇模式的可行性,努力在有条件的区域先行先试,积累经验、试点推广。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2021108

  

主办: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郑州市郑汴路东段 举报电话:12309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