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政治法律社会保障及其他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河南省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1240721号提案
提 案 者:胡会东
联 名 者:吴颖
题 目:关于发挥检察职能护航新颁省规落实的提案
我省地处中原,铁路交通发达,每天都有大量客货列车通过。为更好地守护铁路交通安全,省长尹弘签署政府令,《河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结合省情实际,在铁路建设安全、铁路线路及运营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新《规定》明确:“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实施危及铁路安全的行为。非法建设的塑料大棚、彩钢棚、活动板房、广告牌、防尘网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依法予以拆除。对于违反规定,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伴随着新规的落地实施,做为检察部门,应主动上手,配合铁路企业共同治理,为新规护航。具体建议:一是省检察院统一协调命令,做好铁路检察院与地方检察院的衔接配合。学习借鉴京沪高铁整治中的“杭州铁检”经验(“深入排查隐患、联系协调地方检察院共同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各方联络机制”),与隐患属地检察机关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形成“路地”检察机关联手,线上线下同步的态势。对于涉及多个方面问题的,铁检机关及沿线地方检察机关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分清职责,提出解决方案。二是在2021年,结合《河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的施行,开展为期一年的“维护铁路安全行政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开展对铁路安全隐患检察监督。三是检察官走进铁路企业:在检察机关内部就涉及铁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管辖等问题进行充分研讨,对涉及铁路安全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会同铁路部门深入研究;分享涉铁路安全案件的办案经验;就“铁路安保区、铁路地界、隐患等级”等专业概念普法授课。四是检察官参与铁路沿线巡查:会同铁路部门,共同进行线路巡查,采用手机定位、铁路编号等形式确定线索的具体位置,然后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为接下来的案件办理固定证据,根据调查结果确定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并以联合巡查为契机,深化与铁路部门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方面的沟通协作,合力守护铁路运输安全。五是综合运用行政违法监督、监督履职、立案监督、专项监督与提起公益诉讼结合、检察建议等多种检察监督手段,有效促进问题及时解决。通过建立完善保卫铁路安全的长效监督机制,逐步构建我省检察机关对辖区铁路领域违法行为监督的新常态。
关于发挥检察职能护航新颁省规落实的提案(第1240721号)办理情况
一是开展推动解决铁路线下安全隐患专项活动。近年来,郑州铁路检察机关与铁路沿线的地方检察机关加强配合,共同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分别制发检察建议,有效解决管辖交织地段的安全隐患问题,并在办案中形成了“路地”检察机关联手办案、跨行政区划维护铁路安全的工作机制。今年,结合《河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施行,开展为期一年的“维护铁路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专项活动”,通过强化公益诉讼办案,切实发挥检察职能,推动消除各类铁路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平安,护航新颁省规落实。二是做好“铁路公共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注重加强与郑州局集团公司、铁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等各有关单位的沟通联系,努力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汇聚各方力量共同推动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有效解决。三年多来,共办理铁路公共安全公益诉讼案件10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0份,推动解决铁路安全隐患225处。三是深入开展检察官走进铁路企业工作。郑州铁路检察机关与郑州铁路企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经常性分析研究路外环境安全形势和各自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涉及铁路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交流学习;检察官经常走进郑州铁路工务、供电、电力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法治宣讲,促进铁路公共安全保护工作。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