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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例入选,最高检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 | 】  来源:   时间: 2025-04-21  作者:    

最高检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生产

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聚焦特种设备安全

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为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的监督,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引导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助力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服务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


据介绍,2023年1月至今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特种设备安全领域公益诉讼2174件,提起诉讼7件。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河南省嵩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中央空调机组附属压力容器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0件。10件案例不仅涉及电梯、锅炉、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等多个类型的特种设备,而且涉及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不同环节。这些案件线索既有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自行发现的,也有人民群众、“益心为公”志愿者举报反映的,还有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转化而来的,具有较强代表性。


记者了解到,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公益诉讼案件时,坚持抓前端、治未病。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最高检党组部署要求,密切关注与人民群众、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坚守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切实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安全生产

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服务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的监督,助力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了“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老旧小区电梯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0件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典型案例,现印发你们,供各地参考借鉴。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5年4月9日



河南省嵩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

中央空调机组附属压力容器安全隐患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特种设备安全 中央空调机组 压力容器 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建议


【要旨】


针对中央空调系统中冷凝器、蒸发器等特种设备未依法办理使用登记、未按期检验仍持续使用的违法情形,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推动开展专项整治,消除公共场所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基本案情】


河南省嵩县城区内住宅小区、酒店、医院等47家公共场所主要依靠中央空调集中供热或供凉,部分中央空调附属压力容器符合特种设备标准,存在未依法办理使用登记、超期未检仍继续运行等突出问题,具有重大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4年12月,嵩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嵩县检察院)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小区中央空调长期未经检验,存在安全隐患。媒体资料显示,多地曾发生中央空调压力容器介质泄漏引发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办案人员通过深入了解中央空调系统、走访相关职能部门发现,由于中央空调系统压力容器并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常关注的重点,且大部分中央空调安装较早,设备资料缺失、技术认定困难,中央空调机组附属压力容器长期未得到有效监管。嵩县检察院遂于2025年1月16日立案。


嵩县检察院通过实地走访、询问中央空调使用单位工作人员、调取设备登记及检验资料等方式展开调查取证,查明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依法办理使用登记。辖区内共有21家中央空调使用单位涉及87台冷凝器和蒸发器属于压力容器,需纳入特种设备监管。仅1家医院对涉及的6台压力容器办理使用登记,剩余20家单位涉及81台压力容器均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33条规定,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使用登记。二是超期未检仍继续使用。县域有19家使用单位涉及79台压力容器使用年限超过3年,其中21台使用年限超过12年,均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2025年1月23日,嵩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及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就问题的严重性、监督必要性及如何有效监督等方面形成一致意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依法履职,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规范化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等有关规定,参考听证意见,嵩县检察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对属特种设备的中央空调压力容器未经定期检验而仍在使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采取适当措施,依法监督相关特种设备的管理使用单位依法规范使用。


收到检察建议后,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涉案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4份、责令整改通知书11份,约谈14家涉案单位负责人,责令停用高风险设备17台;为2台不涉及超期未检问题的设备办理使用登记;对79台超期未检的设备展开检验检测,为检验合格的43台设备办理使用登记,督促更换不合格设备14台,协调厂商为22台设备补齐资料以满足检验检测标准;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培训3场,覆盖从业人员117人次,有效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和责任意识。


2025年2月16日,嵩县检察院收到检察建议回复后持续跟进监督,确认涉案问题整改到位。嵩县检察院根据办案情况撰写专题调研报告报送县委县政府,得到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同时,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中央空调等特种设备安全联防共治协作机制的意见》,推动特种设备安全行业健康发展。


【典型意义】


针对中央空调附属特种设备监管存在的“盲区”,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辖区内中央空调附属特种设备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和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专题调研报告,协调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规范行业安全管理,保障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主办: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郑州市郑汴路东段 举报电话: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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