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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份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接受群众咨询及答复
| | 】  来源:   时间: 2020-11-23  作者:    
  1、群众咨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的位置?

  答复: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地址位于州市金水区郑汴路东段134号。

  2、群众咨询:我想向检察机关反映有关问题,请问如何联系?

  答复:您可以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电脑端和手机客户端APP,根据您反映问题的性质选择不同的案件类型提交材料反映;或者拨打12309检察服务电话进行反映;也可以到郑州市金水路与经二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西“河南省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现场提交相关材料。

  3、群众咨询:我不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想请求检察机关监督是不是可以?

  答复:根据《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相关规定,您不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您应该首先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或其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法院驳回您再审申请的,或者法院逾期未对您的再审申请作出裁判的,或者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您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请求。如果您未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申请再审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4、群众咨询:谢谢上面的回复,我想提请检察机关进行民事监督,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复: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地二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检察机关监督,需提供①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或公司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法人身份证明)、委托手续、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律师需要身份证明、律师资格证、律师事务所公函)各1份;②监督申请书(被申请人数+3)份;③全部法律文书复印件3套;④您认为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1份。

  5、我想控告我们村干部侵占贪污村民小组款项,是不是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进行举报控告?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的举报:1.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2.非法搜查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3.刑讯逼供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4.暴力取证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5.虐待被监管人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6.滥用职权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7.玩忽职守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8.徇私枉法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12.私放在押人员罪(刑法第四百条第一款);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刑法第四百条第二款);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刑法第四百零一条)。因此,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请您依法向当地纪委监委或公安机关提出举报或控告。

主办: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郑州市郑汴路东段 举报电话: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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