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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举行首次假释监督案件听证会
| | 】  来源:   时间: 2021-03-24  作者:    

 

为深化刑罚执行监督,促进刑罚执行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近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在河南省内黄监狱举行首次假释监督案件听证会。本次听证会,通过安阳市司法局,依照法定程序邀请到来自社会各界的三位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

此次假释案件公开听证会的议题是,对省内黄监狱提请的服刑人员李某某假释案,综合服刑人员李某某的犯罪情节、服刑期间改造表现、社区评估等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评议能否对其适用假释。听证会开始三日前,在省内黄监狱公告栏对服刑人员李某某假释监督案举行听证的情况进行了公告。

听证会开始后,主持人首先介绍了听证会议程,宣布参会人员,核实罪犯身份;书记员宣布听证会纪律及参加人员的权利义务。其次,服刑人员李某某的管教民警介绍了原案案情和服刑改造情况,两名罪犯证人对服刑人员李某某服刑情况进行了作证,服刑人员李某某本人陈述服刑改造表现。然后,省内黄监狱提出对服刑人员李某某提请适用假释的意见,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出示相关证据并发表检察意见,林州市司法局发表了社区矫正评估意见。最后,服刑人员李某某的亲属代表就李某某假释后的生活来源、监管等问题进行表态发言。接下来,听证会进入第二阶段,三位听证员一一发问,并进行闭门评议。在充分了解服刑人员李某某案件情况、服刑改造表现和检察意见的基础上,听证员进行了认真且充分的评议,形成了听证评议意见并当众发表,一致同意对服刑人员李某某适用假释,供检察机关办案参考。服刑人员李某某发表最后陈述,对能否被适用假释后的改造打算作了表态,并表示接受听证结果和检察机关监督意见。

20201221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服刑人员李某某假释案,认为河南省内黄监狱和安阳市人民检察院的假释建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采纳了检察机关出庭意见。20201224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服刑人员李某某裁定假释。此次听证会程序严谨规范、效果良好,打破了假释案件审理的封闭性和神秘性,增强了假释案件提请审查的公开度和透明度,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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