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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言人详解《行政诉讼监督规则》
| | 】  来源:   时间: 2016-05-25  作者: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言人详解 

《行政诉讼监督规则》 

 

 

   5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和答记者问。发布会上,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详细介绍了前不久通过的《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肖玮介绍说,为保障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了《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201632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415日公告施行。 

  肖玮向记者详细介绍了《规则》制定过程中坚持的四个指导思想:依法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突出监督重点;坚持规范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规则》在监督原则、范围、程序的有关规定中注重把握监督重点,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对检察机关受理、审查、管理监督案件以及提出监督意见等进行全面规范,强化自身监督。《规则》在监督范围、受理条件、受理程序等具体规定上,坚持权利明确、入口畅通、门槛清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行政诉讼监督的每个环节中都能感受公平正义。 

  据介绍,《规则》分为七章,共计37条。主要包括七个方面内容:一是确立了检察监督四项原则,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开、公平、公正;合法性审查以及监督与支持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等四项原则。二是明确了当事人可以申请监督的具体情形和时限要求,确保“入口畅通”;同时明确了检察机关“同级为主,上级补充”的受理模式,保障当事人的申请监督权利。三是规定了行政诉讼监督的范围、对象、方式、手段和程序,全面规范了检察机关的行政诉讼监督活动。四是针对违反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审判、执行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情形,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应依职权进行监督,减少“监督死角”。五是规范调查核实,规定必要时可以向相关审判、执行人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确保掌握案件情况全面客观。六是细化有关监督事由,同时规定了审判、执行违法的具体情形,指导全国检察机关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监督标准。七是明确规定再审检察建议和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应当经检察委员会决定,切实强化自身监督。 

  肖玮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在认真总结近年来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监督相关制度机制,不断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提高行政诉讼监督能力水平,为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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