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芯片制造、光伏新能源、工业软件等新兴产业
最高检发布10件
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4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0件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涵盖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同时体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体惩治虚假诉讼等职能,集中展现了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工作成效。
这批典型案例充分体现检察机关服务国家发展大局成效。案例聚焦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如“王某甲、王某乙等3人侵犯商业秘密案”“众某绿能科技有限公司、王某某等4人侵犯著作权案”等案件涉及芯片制造、光伏新能源、工业软件等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部分还涉及我国面临“卡脖子”的技术。为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此次专门编选了“田某为境外非法提供商业秘密案”。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在这批典型案例中也得到充分展现。各级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全面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自行侦查、制发检察建议、提出抗诉等职能,高质效办好相关案件。例如,最高检抗诉改判“华美牙科”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有助于促进商标授权确权案件裁判标准统一,合理划分商标与字号的权利边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据介绍,这批典型案例还着眼于推动检察机关高质效履职办案,特别是在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性质认定、软件技术措施保护、新类型美术作品保护、服务商标案件办理、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等方面具有参考价值,可供各级检察机关学习借鉴。
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断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关于印发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
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断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成都华美牙科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服重庆华美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抗诉案”等10件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现印发你们,供参考借鉴。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6年4月21日
付某某等4人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系列虚假诉讼监督案
【关键词】
著作权纠纷 虚假诉讼 依职权监督 一体履职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起,崔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从多家网络购物平台挑选商品使用率较高的卡通图案,通过描图、抠图等方式制作相关图案矢量图,并伪造作品发表说明书,将何某某包装成美术作品原作者,在贵州省版权局骗取作品登记证书,后对外出售美术作品“版权”。付某某等4人从崔某处购买卡通图案美术作品“版权”后,在明知其涉案美术作品版权虚假的情况下,仍通过在网络购物平台上搜索印有相关图案的商品,锁定网络店铺信息,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和解、调解、判决等形式获取赔偿,金额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2025年11月13日,经安徽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付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至二年四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2025年12月19日,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崔某、何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和二年,各并处罚金,对何某某适用缓刑。刑事判决均已生效。
根据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付某某等人提起的虚假诉讼涉及安徽、河南等十余个省份。付某某与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某百货经营部(以下简称百货经营部)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为其中一例。2024年3月13日,付某某以百货经营部为被告向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卫滨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其享有“某某小熊”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诉请判令百货经营部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2024年4月15日,卫滨区法院经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查明:付某某从崔某处购买“某某小熊”的著作权,并取得贵州省版权局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百货经营部在网络店铺所陈列的商品上使用“某某小熊”图片。该院认为,付某某提交的作品登记证书显示,付某某为案涉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百货经营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其网店店铺中使用涉案作品,使相关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上述被诉侵权图片,侵害了付某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判决百货经营部赔偿付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700元。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5年12月,安徽检察机关将付某某等4人涉嫌虚假诉讼的民事生效裁判监督线索移送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开封市龙亭区、安阳市龙安区三地检察机关。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导三地检察机关开展初步审查,认为该系列案件可能存在虚假诉讼情形,遂依职权启动民事检察监督程序。主要开展以下调查核实工作:一是加强跨省协作,快速调取证据材料。调取付某某等人刑事案件卷宗及相关电子数据,围绕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及证据重点查明作案目的、作案手段、主观恶意等情况。二是开展关联案件检索,深入挖掘监督线索。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将“付某某等人为原告”和“某某小熊”等作为关联筛选条件,对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进行检索,排查出22条本省虚假诉讼线索和36条外省线索,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三是依托大数据技术,进一步扩大监督范围。依托刑事案件认定的事实,全面提取“原告”信息、涉案作品信息,委托检察技术部门全面检索,排查相关虚假诉讼线索,移送相应检察机关审查。
根据调查核实查明的事实,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付某某等人明知涉案作品著作权虚假,捏造侵权事实,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提起诉讼,属于“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构成虚假诉讼。且付某某等人主观恶意明显,不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更严重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权威,依法应予监督。截至2026年4月,河南检察机关对付某某等人系列知识产权虚假诉讼案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9件,法院已裁定再审21件,再审改判7件,其中包括前述付某某与百货经营部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提出抗诉14件,法院已裁定指令再审、中止原判决执行9件。
检察机关与法院就防范打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交流研讨。
河南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梳理著作权侵权纠纷立案、审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与人民法院建立防范与打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虚假诉讼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典型意义】
作品登记证书是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中的关键证据之一。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作品登记仅作形式审查的特点,通过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捏造侵权事实提起虚假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构成虚假诉讼。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知识产权的诈骗罪、虚假诉讼罪刑事案件中,应强化综合履职意识,同步审查发现涉及的虚假诉讼监督线索,依法启动民事监督程序,属于外地检察机关管辖的及时移送。对知识产权虚假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应依职权开展监督,依法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对监督线索深挖彻查,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精准监督。对涉及多省份的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应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一体履职优势,加强上下联动和跨区域检察协作,积极运用大数据赋能,破解虚假诉讼监督难题,推动形成跨部门工作合力,力求实现由“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系统治理”的效果。
【关键词】
地理标志 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建议 综合治理
【基本案情】
河南省温县种植铁棍山药已有近3000年历史。温县铁棍山药兼具重要经济价值、区域品牌价值,是当地乡村振兴的重点富民产业。2003年,“温县铁棍山药”被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予地理标志产品。2012年,“温县铁棍山药”经核准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核定使用在第5类山药(未加工的中药材)商品上;2014年又核准注册在第31类山药(未加工的食用植物根)商品上。近年来,“温县铁棍山药”地理标志存在专用标志使用混乱、监管不到位、品牌建设滞后等问题,严重影响品牌信誉和特色产业发展,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4年河南省温县“两会”期间,有代表围绕温县铁棍山药市场秩序与产业发展,提交了相关建议,温县人大常委会将上述代表建议移交温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温县检察院)办理。温县检察院通过走访山药种植基地、交易市场,并调取地理标志使用数据、电商平台销售数据等资料,依法查明“温县铁棍山药”地理标志使用较为混乱,部分商户使用失效或伪造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部分包装企业违规印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严重影响品牌信誉和价值,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社会公共利益。2024年10月9日,温县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鉴于地理标志保护涉及种植规范、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等多个环节,为充分凝聚共识、形成治理合力,温县检察院邀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行业协会、企业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磋商,围绕地理标志使用现状及问题开展分析研判,形成保护共识,协同推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促进行业健康发展。2024年11月16日,温县检察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查处违规使用地理标志行为,指导商户规范使用地理标志,并做好地理标志知识宣传普及。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整改:一是组织开展“铁拳护标”专项整治行动。经排查,共没收使用伪造地理标志的产品300余件,督促引导31家企业规范使用相关标志,17家包装企业规范印制相关标志,9家网络店铺下架129条侵权链接。二是创建温县铁棍山药统一溯源平台系统。对山药种植质量进行规范化管理,指导温县四大怀药协会核定种植户铁棍山药亩数和产量,通过扫码查询授权主体、种植区域、农药残留检测等信息,实现一码溯源,确保产品品质。三是加强法律知识宣传普及。制作地理标志保护手册,向相关企业、商户发放,提升地理标志规范使用意识。通过以上举措,初步构建起以温县铁棍山药为示范,覆盖怀地黄、怀牛膝、怀菊花等特色农产品的“1+3+N”地理标志保护体系,推动形成保护集群效应。
检察官走访铁棍山药种植基地。
为促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温县检察院结合案件办理,围绕温县铁棍山药产业发展和品牌保护形成调研报告,提出对策建议,报送温县人大常委会并层报至焦作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6月,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焦作市四大怀药保护和发展条例》,明确吸收了调研报告提出的关于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完善产品溯源管理、细化部门职责分工等方面的建议内容。
【典型意义】
地理标志产品是地方特色产业的有力支撑,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载体。实践中,部分地理标志存在使用不规范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影响地理标志品牌价值,损害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责,运用座谈磋商、制发检察建议、建立协作机制等方式综合履职,凝聚各方保护合力,协同推动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地理标志产品品牌信誉。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加强调查研究和总结梳理,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送情况报告,以办案推动地方立法,将地理标志保护转化为富民动能,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