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湿地保护 跨区域协作 联合听证 系统治理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甲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甲县院”)在开展淮河源头湿地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淮河主干道甲县段及部分支流存在非法捕捞、在河道违规设置拦阻网进行畜禽养殖、非法采砂、洗砂和周边群众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等问题,除本县外还涉及相邻省市乙县、丙区及丁县等淮河上游区域,严重破坏湿地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鉴于违法行为具有跨区域性和普遍性,仅向甲县辖区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难以实现流域整体治理目标,根据《两省六县(市区)桐柏山淮河源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甲县院将线索报告上级戊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戊市院”)。经戊市院积极协调,市、县两院赴相邻省市检察机关移送线索并开展联合调查。
2024年1月,依据地域管辖,甲县院、乙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乙县院”)、丙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丙区院”)、丁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丁县院”)分别对各自辖区内负有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立案。依托戊市院公益诉讼调查指挥中心,四地检察院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环境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联合开展调查取证,获取了涉及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源污染等多领域违法行为的证据。
【检察听证过程】
听证准备。为精准厘清淮河流域内各行政机关及乡镇的湿地保护监管职责边界,避免重复听证,节约司法资源,甲县院决定联合乙县院、丙区院、丁县院组织跨区域公开听证。甲县院围绕案件矛盾焦点制定详细方案:一是组建多元化专业听证团队。邀请环保领域湿地保护专家,选取水利、农业部门特邀监督员,资深渔政执法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益心为公”志愿者共7名听证员组成听证组。二是组织听证前现场勘察。邀请听证员随同实地勘察,调阅卫星遥感影像对比图,并听取相关行政机关前期整改情况汇报。三是提前送达详实听证材料。会前制作并送达包含听证焦点、法规依据、前期调查情况等详细案件材料,确保听证员充分知情。
听证过程。2024年1月25日,甲县院组织乙县院、丙区院、丁县院共同听证,甲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部分乡镇政府负责人参与,围绕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交叉分工、协同配合等听证焦点召开公开听证会。为精准界定职责、促进协同,听证会采用“分段式论证”。专业论证环节,专家听证员结合实例剖析湿地保护紧迫性,通过大量数据对比指出非法采砂导致河床下切2.3米、污水直排造成生物多样性锐减等严重后果。“行政问诊”环节,水利部门汇报打击非法采砂成效与难点,农业农村部门介绍整治非法捕捞、养殖情况及污水治理困境,乡镇代表反映属地管理难题。公众评议环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聚焦执法监管改进及县乡协作提出建议,人民监督员就检察机关规范调查、聚焦听证焦点、精准制发检察建议等提出监督意见,“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公众关切。听证员经评议一致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甲县水利局应当对辖区内河流水生态保护、水环境质量负责,甲县农业农村局应当对辖区内天然水域水产品保护负责,甲县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淮河流域水环境质量负责,上述行政单位未能有效形成监管合力,导致湿地生态受损、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检察机关依法应予监督。
听证结果。听证会后,甲县检察院认真研究并采纳听证员意见,依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七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部分乡镇政府公开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厉打击破坏湿地生态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相关责任主体,细化监管措施,严防类似问题发生。乙县院、丙区院、丁县院也分别向各自辖区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开展专项治理。
后续工作。2024年6月20日,甲县院会同乙县院、丙区院、丁县院召开联席会议,向听证员通报整改落实情况。两省四地检察机关共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破坏湿地生态环境案件线索20余件,追究刑事责任3人;督促补植复绿500余亩,植树1万余株;同时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淮河源头一河两岸跨省域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联合开展专项普法宣传活动15场。淮河源头湿地生态环境受损问题得到系统性整改,初步构建了“上下游、左右岸、水陆面”协同共治格局,湿地生态功能得到有效恢复。
【典型意义】
1.组织“联合听证”,破解流域治理碎片化。构建“流域治理+跨区域联合听证”模式,推动治理“一盘棋”。组织流域内相关检察机关联合听证,消除信息壁垒、形成统一共识,合力推动跨部门、跨区域协同履职与联动监管,实现流域湿地生态环境的系统性治理与全方位保护。
2.借力“多元外脑”,提升听证专业质效。跨区域生态环境案件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系统治理要求高,检察机关精准选配涵盖技术专家、行业代表、社会监督力量的听证员队伍,充分吸纳专业意见,确保论证权威、方案可行、建议有效。
3.强化跟进监督,构建长效治理机制。坚持跟踪问效,邀请听证员参与联席会议,持续督促听证意见落实与问题整改。着眼长效常治,针对听证揭示的监管漏洞与共性问题,推动行政机关建章立制,有效促进社会治理效能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