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王某克曾从事玉石生意,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玉石获取高额利润,伙同黄某灵从张某处赊购一批玉石,并虚构借贷关系、伪造借条一份。
2020年5月,王某克将黄某灵诉至某区法院,请求判令偿还借款本金55万元并支付利息。诉讼中,2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黄某灵分期向王某克偿还借款本金55万元及利息71.5万元。某区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
2020年7月,王某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黄某灵称没钱还款,但可以提供一批玉石用以拍卖还款。2人议定出售价格后,某区法院未经评估,直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该批玉石进行拍卖,共成交96件53.5万元。2021年1月,法院将上述拍卖款发放王某克后,其表示对剩余款项自愿放弃。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聚焦关键环节,深挖案件线索。2023年10月,某区检察院在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行动中接到反映线索,司法拍卖玉石领域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等情况,遂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围绕借贷关系是否真实、司法拍卖程序是否违法等问题,检察机关调取原审诉讼及执行卷宗,发现存在诸多疑点:王某克在起诉时仅提供借条,未提供相关支付凭证;庭审中双方无任何对抗,迅速达成调解协议;在司法拍卖环节,法院直接以王某克、黄某灵议定价格进行拍卖;经调查案涉人员银行流水,发现王某克领取53.5万元执行款的次日,先向黄某灵转账4万元,又向张某转账30.5万元。
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查办合力。因当事人拒不承认虚构事实,检察机关先行将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共同开展询问、讯问,王某克女儿称王某克曾从事玉石生意,但经营不佳,无出借55万元的经济能力。黄某灵妻子称黄某灵未借贷大额资金。王某克、黄某灵最终自认伪造案涉借条,虚构借贷纠纷,并在执行环节抬高拍卖价格等事实。
依法精准监督,强化联合惩治。检察机关认为王某克、黄某灵构成虚假诉讼,遂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采纳抗诉意见,判决撤销原民事调解书,驳回王某克的诉讼请求。针对区法院在网络司法拍卖环节存在的违法行为,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及时纠正违法定价拍卖行为,并全面开展自查,进一步规范司法拍卖程序。针对检察机关移送的线索,法院以王某克、黄某灵构成虚假诉讼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经研判,检察机关认为本案并非个案,遂进一步开展排查,另发现同类案件线索12件,目前已监督纠正2案,相关人员以虚假诉讼罪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意义】
网络司法拍卖是虚假诉讼的新兴领域,行为人利用玉石、珠宝等市场价格不透明、品质鉴别难度高,以及网络司法拍卖信息披露不充分、议价评估机制不健全等漏洞,虚构借贷关系,提起虚假诉讼后,在法院执行环节,主动提供价格虚高的玉石进行司法拍卖,损害竞拍人合法权益。检察机关畅通群众线索反映渠道,加强对新类型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并督促法院规范网络司法拍卖程序,有力维护司法秩序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