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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检故事·案鉴】小案牵出的亿元刷单大网
| | 】  来源: 省院   时间: 2025-05-08  作者:政治部宣传处    

2024年11月,随着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勇、叶某妹等5名犯罪嫌疑人以虚假广告罪提起公诉,一个横跨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涉及商品本金金额逾1.5亿元、违法所得541余万元的刷单犯罪链条被彻底斩断,这场从“小案”深挖出的亿元级案件,撕开了“虚假流量”产业的技术伪装。

乔氏兄弟案表面看似普通非法经营,但背后可能隐藏着更深的犯罪网络。”2023年10月,该院检察官李记飞在审查乔某波兄弟非法经营案时发现,两人从事的刷单业务,实际是在“大师傅”吴某麒指导下操作的。经比对涉案APP数据,检察官敏锐意识到这可能是互联网黑灰产业链的冰山一角。

检察官随即向公安机关移交了线索,随着深入侦查,一个以张某勇、叶某妹等5人为核心的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该团伙通过APP平台搭建起完整的犯罪链条,上游对接电商商家“接单”,下游组织五万余刷手“做单”,形成“接单-派单-刷单-返现”的闭环运作。


我们就是通过搭建平台两头吃差价。”据叶某妹供述,平台采用“本金+佣金”和“纯佣金”两种抽成模式:一种是商家向平台充值,平台会直接扣除平台应得的佣金,然后发布订单,再由刷手接单,刷手接单后钱款包含商品的本金和佣金;另一种是商家只充佣金,订单完成后,佣金自动分配,商品的本金由商家转给刷手。经查证,涉案刷单平台已形成规模化犯罪链条,累计吸纳3000余家商户入驻,通过虚构交易订单、编造虚假用户评价等非法手段系统性篡改店铺信用评级,2022年10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制造虚假交易83.9万单,累计虚增商品交易额达1.5亿元。


面对新型电子证据,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电子证据的提取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办案组通过比对服务器日志、资金流水、聊天记录等海量数据,最终锁定犯罪组织的技术特征和分赃模式。同时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供存储电子数据设备的编号、提取时间的同录视频与移送的设备进行对比,严格审查电子证据完整性校验值,确定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未被破坏。

令人震惊的是,该团伙已形成公司化运作体系,不仅有专职技术团队维护平台,还设立股东会按月分红。主犯黄某旺审讯中辩解:“我们只是提供技术服务,商家和刷手都是自愿交易。”对此,承办检察官李记飞严正指出:“以牟利为目的,通过刷单平台为电商虚构交易数据,其行为本质是假借广告经营者身份进行不实宣传。这种虚构点击量、伪造好评的犯罪手段,不仅蒙蔽消费者判断,更严重破坏网络营商环境。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当虚假宣传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就已构成虚假广告罪。”


刑事追责与追赃挽损必须同步推进,要最大限度减少社会损失。”李记飞在案情分析会上明确办案思路,在侦查阶段引导公安机关查清犯罪团伙银行账号、支付宝、微信账户资金、流水以及房辆等,根据资金去向确定追赃范围,督促犯罪团伙退赃500万元,剩余违法所得正在持续追缴。

针对案件中暴露的监管漏洞,结合今年办理的3起网购刷单式虚假广告犯罪实际,该院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约谈非法刷单买好评、买销量的企业,建立“异常交易数据监测系统”。2025年3月,该院联合公安、市监等部门开展的“清网行动”中,3家存在刷单行为的电商企业被立案调查,形成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示范效应。


刷单行为不仅破坏市场秩序,更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在以案释法专题会议上,该院副检察长卢荃荃向20余家电商企业负责人敲响警钟。为切实推动《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落地见效,该院建议辖区内钢制家具行业协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将信用评级与金融授信、平台流量扶持等资源分配挂钩,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导向闭环,构建起“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治理新格局。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五位被告人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缴违法所得500万元并认罪认罚,庄某磊、黄某旺、钱某建有自首情节,综合案情,该院依法提出缓刑量刑建议。2025年4月,法院采纳公诉意见,以虚假广告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勇、叶某妹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缓刑两年零六个月,各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庄某磊等3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各并处罚金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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