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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检故事·案鉴】中央空调落实了常态化“体检”
| | 】  来源: 省院   时间: 2025-04-21  作者:政治部宣传处    


春深日暖,河南嵩县县域内忙碌了一个冬季的中央空调迎来了全身“体检”和“保养”。严重“带病”的中央空调退休离岗,身体健康的中央空调也补齐了日常“体检报告”,确保了安全运行,让居民“凉暖”无忧。


盲区:中央空调压力容器

“检验”无“登记”

“我们小区的中央空调很久都没有检验过了,有些地方已经被腐蚀磨损了,感觉存在安全隐患。” 2024年12月,“益心为公”志愿者的话引起了嵩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注意。经了解,作为主要用来调节室内温度、湿度及促进空气循环的中央空调,其系统的蒸发器、冷凝器等压力容器符合特种设备的相关界定标准时属于特种设备,应依法纳入特种设备监管范畴。同时也有媒体资料显示,多地曾发生中央空调压力容器介质泄露引发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



中央空调日常运行的安全性能不能得到保障呢?带着这个问题,公益诉讼干警深入了解中央空调系统,并走访了相关职能部门,发现由于县域内大部分中央空调安装较早,存在设备资料缺失、技术认定困难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常限于对电梯、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的监管,对中央空调系统压力容器存在监管“盲区”。该院遂于2025年1月16日立案。



立案后,公益诉讼干警通过实地走访、询问中央空调使用单位工作人员、调取设备登记及检验资料等方式进一步展开调查取证,最终查明辖区内共有21家中央空调使用单位涉及的87台冷凝器和蒸发器属于压力容器,均需纳入特种设备监管。但实际仅有1家医院对涉及的6台压力容器办理了使用登记,剩余20家单位涉及的81台压力容器均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33条的规定,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使用登记。同时发现县域有19家使用单位涉及的79台压力容器使用年限超过3年,其中21台使用年限超过12年,均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听证:靶向发力

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治

“特种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高速等危险因素,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亟需进行规范化整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5年1月23日,嵩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及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并就问题严重性、监督必要性及如何有效监督等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依法履职,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规范化整治。



会后,嵩县检察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了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对属特种设备的中央空调压力容器未经定期检验而仍使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采取适当措施,依法监督相关特种设备的管理使用单位依法规范使用。


收到检察建议后,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涉案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4份、责令整改通知书11份,约谈14家涉案单位负责人,责令停用高风险设备17台;为2台不涉及超期未检问题的设备办理使用登记;对79台超期未检的设备展开检验检测,为检验合格的43台设备办理使用登记,督促更换不合格设备14台,协调厂商为22台设备补齐资料以满足检验检测标准;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培训3场,覆盖从业人员117人次,有效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




履职:以个案办理

促类案监督、社会治理

“2025年2月16日,收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整改回复函后,我们持续跟进监督,确保涉案问题整改到位。”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乔智敏说。


据了解,该院一方面根据办案情况撰写了《关于检察公益诉讼能动履职助力规范中央空调特种设备监管的分析报告》,报送县委县政府,得到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另一方面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中央空调等特种设备安全联防共治协作机制的意见》,深化完善执法司法协作,推动特种设备行业健康安全发展。



为延伸监督触角,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洛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此案办理为依托开展类案监督,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9个月的中央空调特种设备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推动系统治理。迄今,全市范围内针对此类案件共立案4件,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4份,推动全市中央空调附属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得到有效解决,达到“办理一案、监督一批、治理一片”的社会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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