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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二十大 建功新时代——走基层,话检察,看变化】之十三栾川:检民联络谱写基层社会治理新篇章
| | 】  来源: 省院   时间: 2022-11-23  作者:政治部宣传处    

“感谢检察官在我最困难无助的情况下,给了我活下来的勇气,帮助我走出困境……”近日,河南省栾川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来到大山深处的三川镇姚湾村回访,67岁的村民李某见到检察官时,仍显得异常激动。


这是河南省栾川县检察院运用“检民联络”机制办理的一件为民实事。


2019年以来,栾川县检察院持续深化“检民联络”工作制度,依托在全县选任的214名涉农检察联络员和55个基层检察便民联络站,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打造了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新平台,擦亮了助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新名片。


积极探索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洛阳市涉农检察联络员工作现场会在栾川召开


67岁的李某身患残疾。2020年6月,其独生子李某某被劳务公司派往海外务工,工作期间意外身亡。一年多来,为寻求儿子身亡事故的解决,李某拖着残疾的身体四处奔波,但一直没有结果。


2022年9月初,栾川县检察院通过联络员高海鹏得知李某的情况后,立即委派检察官实地调查。经过调查,该院迅速启动司法程序对李某一家进行司法救助。因案件发生在境外,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为征得社会各界的认可,同时通过听证的形式展普法宣传,增进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了解,鉴于李某出行不便,9月22日,检察官便在李某家召开了听证会。听证会后,检察官现场为李某办理了司法救助手续。为此,李某被检察官的暖心行动感动得热泪盈眶。


2022年以来,栾川县检察院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工作中,变“坐诊”为“出诊”,凡是当事人在农村的,办案人一律到当事人家中办理。同时,坚持大额救助与精准救助相结合的原则,有效发挥司法救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作用,先后为21户因案致贫的家庭送去检察温暖,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如何发挥像联络员高海鹏这样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检察履职,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农村基层?栾川县检察院借鉴“枫桥经验”,探索建立了农村基层矛盾纠纷就地处置机制,对通过涉农检察联络员收集到的检察监督、信访案件等线索,按照问题种类分层处理,对能够就地解决的问题,力争在村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环节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通过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及时处置,消除风险隐患。


2022年2月,冷水镇龙王庙村村民周某与邻居因宅基地纠纷发生矛盾,继而引发谩骂、推搡,在肢体冲突中,周某将对方推倒在地,造成轻伤。案发后,一方当事人坚持诉诸法律程序,另一方当事人坚持不赔偿、不认输,双方都不愿意让步,表示要和对方“死磕”到底。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检察官和该村联络员周小万立即开展矛盾化解工作,把两家当事人召集到一起耐心调处。通过释法说理,周某自愿对邻居进行赔偿,邻居也表示对其表示了谅解。随后,检察院依法对周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因为冲动产生纠纷,都是因为不懂法,现在检察官和联络员走进我们老百姓的家门口,帮助我们解决了许多原来不能解决的问题,让我心服口服。”面对检察官和联络员,周某心悦诚服地说。


“办准案件、化解矛盾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将有针对性的释法说理贯穿于司法办案全过程,既讲透法理,又讲清事理、讲明情理;讲法律是检察官的强项,讲事理情理是高海鹏、周小万他们这些联络员的强项,通过‘检民联络’工作机制的作用发挥,可以做到使群众工作能力与检察办案专业能力取长补短、相得益彰。”栾川县检察院控申负责人孙建生深有感触地表示。


把监督触角延伸至基层一线

检察干警与联络员一起解读法律问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在这方面应有作为,也大有作为。”栾川县检察院检察长潘萌结合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认为检察机关因机构设置问题,与其他司法机关相比,(比如法院有派驻法庭,公安局有派出所,司法局有乡镇司法所)在服务基层群众方面总有一种“有力无处使”的感觉,群众也总觉得和检察院有“距离”。


潘萌介绍,2018年7月,栾川县检察院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如何进一步下沉检力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进行座谈。座谈会上,有代表委员提出“可以把检察服务机构建在镇村一级”的建议。“先在我们村建一个试试。”全国人大代表、拨云岭村党支部书记杨来法更是直接提出要求。


说干就干。当年8月,为先行先试,栾川县检察院在拨云岭村建立了第一个检民联络站,并以杨来法的名字命名。“推行‘杨来法’式涉农检察联络员制度,目的就是要让检察工作离群众更近,服务群众更直接,切实把优质检察产品提供给群众,全力服务保障农村和谐稳定。”潘萌对检察机关如何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这样解读。


按照这一思路,栾川县检察院建立全员参与、全县覆盖的“检察官+联络员”乡村检察工作体系,全院检察官参与农村基层社会治理, 对接全县的214个行政村(社区),主动与涉农检察联员络密切配合,常态化开展进村入户工作,推动检察工作力量下沉、重心下移、服务下倾。


“以前遇到问题根本不知道用法律手段解决,经过检察官和联络员的讲解,现在都明白了。特别是以前不知道检察院是干啥的,感觉跟我们没啥关系,现在才知道检察院能帮咱老百姓办这么多事,离咱这么近!”4月25日,栾川县检察院普法宣讲团在联络员王六娥的配合下,到庙子镇桃园村开展普法宣传,村民赵某在普法宣传现场深有感触地说。


记者了解到,栾川县检察院专门成立的这个普法宣讲团,结合综治宣传月、消费者权益日、知识产权日等时间节点,“零距离”为基层群众开展普法宣讲,了解民生治理难点与群众的司法需求,解决涉法难题。同时,还根据涉农检察联络员反映的群众需求,精准进行“靶向”宣教。


2022年3月,赤土店镇马圈村联络员程小红反映该村连续发生两起村民“中招”网络诈骗事件,对接检察官立即组织普法宣讲团到该村为群众讲解防骗防诈知识,并结合两起案件的特点教群众如何识破骗局,被群众成为“检察及时雨”。


溯源治理维护公共安全

栾川县检察院召开上门听证会

“路边的废渣(被)清理干净后,行车安全多了。”近日,该县合峪镇马丢村村民李某看着刚被疏通的“村村通”道路,高兴地对来村里走访的检察官和联络员说。


2021年6月的一天晚上,李某驾车回村时,由于夜不观色,撞上了路边堆放的矿石废渣,受伤后住院7天。事后,该村联络员向对接检察官反映了这个问题,对接检察官立即通知该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展开调查。


经过调查,2021年7月10日,栾川县检察院向合峪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监督督促在路边倾倒废渣的公司,立即对废渣进行清理,同时针对乡村道路堆放废渣问题,向县交通局和各乡镇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开展乡村道路堆放废渣专项整治活动,确保道路畅通,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公共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而道路安全作为社会管理中的痛点、难点、热点问题,更需要综合治理、群防群治。栾川县检察院从个案办理到以检察监督推动源头治理,共同筑牢了安全生产防线。


“2016年至2021年,栾川县检察院办理的800余起酒驾案件中,农村居民占比达到66.2%。”2022年1月,栾川县检察院结合办案并根据联络员反映的情况,针对酒驾高发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时发现,酒驾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为此,该院联合涉农检察联络员针对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未能有效认识酒驾的危险性这一问题,精准开展“拒绝酒驾专项普法”活动,还精心制作了远离酒驾宣传单在村里分发,在村民集中活动区张贴宣传海报,让村民认识到酒驾的危险性和远离酒驾的重要性。


同时,就酒驾案件高发的问题向县委政府呈送专题调研报告,并与县法院、交通局、交警队协调沟通,将酒驾警示教育引入驾校课堂。截至目前,已有218名驾驶证申领人员接受教育,从2022年前三季度办案情况看,酒驾高发趋势得到明显遏制。

栾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潘萌为涉农检察联络员颁发聘书


“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这在党的代表大会工作报告历史上是第一次,是对检察机关的信任、更是期待。在农村基层,各种纠纷既复杂又琐碎,如问题没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就有可能引发更大更多的矛盾和问题。咱们的联络员要加强正确引导,让群众通过合理合法渠道解决诉求,努力实现矛盾就地化解。”近日,潘萌一行来到合峪镇,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进基层活动,通过列举典型案例,向涉农检察联络员讲解如何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帮助群众解决困难问题的方法。联络员们纷纷表示:“这样的宣讲接地气!”


采访手记

在栾川县检察院采访的过程中,我们每时每刻都被一些事情感动着。让我们感受最强烈的,当然要数郑板桥的那句诗:“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我们深深地认识到,栾川检察人早已不是把诗句烙印在了记忆里,而是把诗句的精神融入到了血液里,落实在了行动上。


党的二十大报告里说,“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有句话说,“你把人民捧在手里,人民就把你举过头顶”。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检察履职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就是在“守人民的心”。毫无疑问,栾川县检察院在这方面树立了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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