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分院,省院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豫干文〔2026〕774号、824号和豫组干〔2026〕 395号、396号及豫人常任〔2026〕16号通知,经省委批准、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刘英旭同志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二级高级检察官,批准免去其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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