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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处置报废车辆的公告
| | 】  来源: 省院   时间: 2025-11-18  作者:计财处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处置报废车辆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经省财政厅审批同意,我院拟公开处置报废2辆轿车、2辆商务车,欢迎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的回收公司参与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报废车辆处置项目

2.处理内容:2辆轿车、2辆商务车

3.处理方式:报废回收

二、资质条件及报价资料要求

1.报价方(回收单位,下同)必须为具有合法经营权的工商企业,具有与处理标的相关的经营范围及处理能力。

2.报价方需提交的文件有: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授权委托人报名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授权报名、签订合同等事项);③拆解回收资质文件复印件;④加盖公司公章的报价表(4辆车分别整车报价后相加得总价为最终报价)。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1.邮箱报名:参与报名的回收单位将报名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于1120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HNJCYJCC@163.com进行报名。

2.现场(或邮寄)报名:我院工作人员1120日下午将与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报名信息的回收单位联系,分别发送相关车辆信息(报价依据),有意向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于11251700前将要求的报名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密封递交,密封袋在密封口处张贴封条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名。可现场递交也可通过邮寄递交,递交地址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市金水区郑汴路东段134号)4414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66788520)。

3.1127日上午930,我院工作人员按照4辆车最终总报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回收单位。若最高报价相同,则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中选单位;若最高价者放弃,则第二价高者中选,以此类推。我院将于中选结果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回收方并在本网站进行公告。

四、要求及其他

1.回收单位在中选后7个工作日内办完手续并将全部款项转入财政国库。部分附属零(配)件(警用装置)在车辆处置完成后按要求交回我院。

2.在回收、拆除、搬运、处理等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及风险由回收单位自行承担。回收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否则,因回收行为造成的包括环境危害在内的一切后果,由回收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3.若因处理发生任何事故,全部由回收单位承担责任。

4.回收单位在拆解、搬运完成后须对存放现场进行清理,恢复原貌。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20251117

主办: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郑州市郑汴路东段 举报电话: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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