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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会
| | 】  来源:   时间: 2016-07-18  作者:    

本报讯(李维)近日,青海省检察院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会,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訚柏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集体约谈了该院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訚柏指出,该院制定出台的《青海省检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班子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强化落实主体责任意识,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訚柏强调,要强化政治意识,做到政治上坚定不移,思想上高度敏锐,行动上真抓实干。要明确各自责任,提高落实主体责任的有效性,特别是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明确承担的主体责任,结合实际提出具体、细致、有针对性的要求,把“一岗双责”始终抓在手上。

  訚柏指出,要强化举措,切实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一是要切实抓好廉政教育,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干警学习准则、条例,强化干警纪律意识;二是要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三是要加强督促检查,从细处着手,从小事抓起,要发现问题更要解决问题。

  訚柏强调,要严以自律,做廉洁从检的表率。要敢于直面和分析自己的不足,要做到公私分明,有界限、有尺度、有底线。要敬畏法纪,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干部更要牢牢绷紧党纪国法这根弦,要守好道德底线、政策底线、纪律底线、法律底线。

作者:李维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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