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省检察院召开海外利益检察保护座谈会,最高检国际合作局局长刘志远、国家检察官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周洪波一行到会调研指导。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田凯主持。中豫航空集团、豫商国际公司、中豫物流集团、河南金利金铅集团、超聚变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宇通集团等6家企业有关负责同志,北京市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北京浩天(郑州)律师事务所等3家律所负责人参加座谈。

“企业出海已经从单打独斗向集体出海转变,产业链抱团和央地合作是解决方案。”“越是在复杂的国际规则和法律环境下,越需要有更加有力的涉外法治保障和海外利益保护机制。”“我们律师既是涉外法律服务的施工队,也愿意做检察机关了解一线的传感器和外脑。”座谈会上,6家企业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企业“出海”情况、出海过程中遇到的堵点难点及涉外法治需求,3家律所负责人分别介绍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情况,并围绕海外利益司法保护提出意见建议。企业代表普遍反映,当前出海面临政治风险、法律合规、数据跨境流动、劳动用工、供应链合规等多重挑战,希望检察机关在风险预警、政策指导、权益维护等方面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周洪波在讲话中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企业海外法治现实需求转化为涉外检察教研的重要课题,围绕企业出海遇到的法律风险、一线检察官办案面临的实务困惑,完善课程体系,开展专题研究。要坚持实效导向,强化人才供给,助力培育高素质涉外检察专业队伍。聚焦地方实务所需,优化涉外检察人才培养模式。要凝聚多方合力,推动构建检校协同的涉外法治共同体。学院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搭建交流平台,提供企业与高校、检察机关常态化沟通的渠道。
刘志远在讲话中指出,要强化担当,深刻认识加强海外利益保护的重要意义。“十五五”规划对加强海外利益保护作出明确部署,这对检察机关来说既是政治要求,也是法治责任。很多问题看似在国外,实际上根源还在国内,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海外利益保护方面大有可为。要深化联系,主动加强与企业和律所的沟通对接,及时了解企业出海法治需求。通过面对面交流,检律企各方增进了解、凝聚共识,要进一步畅通检律企沟通渠道,搭建常态化交流平台,让企业的法治诉求能够及时传递、有效回应。要健全机制,完善海外利益保护检察工作机制。建立海外利益保护研究中心等平台,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同联动等制度安排,形成刑事、民商事等领域常态化对接的工作格局。要提升能力,全面加强涉外检察能力建设。深化对域外法律和执法司法动态的研究把握,加强国际司法合作,提升涉外案件办理水平和海外利益保护能力。深化检校合作、检律合作、检企合作,借助各方资源和专业优势,共同提升涉外法治工作能力。
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李红伟,郑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道伟,省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