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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平正义真实可见、真切可感——省检察院检察长段文龙主持一起民事申诉案公开听证
| | 】  来源:   时间: 2021-11-26  作者:    

1125日,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段文龙在新乡市检察院主持召开听证会,就一起民事监督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全国人大代表买世蕊等5位来自社会不同行业的听证员参与听证。经案件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听证员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进行发问,与会人员零距离感受了检察机关开门办案、公正司法的生动实践。 

   

原案发生在20181月。李某驾驶重型半挂车与一辆小型货车相撞,造成小型货车乘车人陈某某二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重型半挂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由于该车挂靠于新乡某运输公司,并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陈某某便将重型半挂车车主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经一审、二审、再审,法院均判决保险公司以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标准对陈某某进行赔偿。陈某某认为自己长期在城市从事个体经营并居住生活,应该按照城镇标准进行赔偿,以此为由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监督。

 

“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办理监督案件透明度,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天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刚一开场,段文龙就点明了听证会的主题。

 

在承办人介绍完具体案情后,听证会主要围绕申请人提出的申诉理由和案件争议焦点展开。“本案焦点集中在对陈某某的赔偿标准是否能够使用城镇标准。”段文龙开宗明义。

 

听证会现场,案件双方针对申请人新提供的4组书证和一组视频证据进行了质证和辩论。

 

在听证员提问环节,5名听证员就相关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分别向原案承办人、申诉案件承办人和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了8次发问。

 

“我们一致认为,刚才申请人出示的证据可以相互印证,能够充分证明陈某某在城镇生活、居住的有关事实,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镇,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经过15分钟的闭门评议,听证员代表宣读了最终评议意见。

 

“感谢检察院专门为我们开了这场听证会,给了我们一个说理的地儿。就像今天的暖阳,让我们真切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的温暖。”听证会最后,申请人由衷地表达自己的感谢。

 

 “今天听证的案件虽然只是个案,但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切实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落实到具体行动中的躬身实践,值得点赞。”买世蕊深有感触地说,整个听证过程公开透明,检察机关通过开门办案,真正实现了让公平正义真实可见、真切可感。

 

据了解,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听证评议意见不是本案的最终处理意见,检察机关将会在对案件进行综合研究后作出客观公正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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