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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服务 助力发展 为民企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产品”(一)
| | 】  来源:   时间: 2021-11-25  作者:    

万人助万企活动开始,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响应高检院和省委部署要求,加大与企业的沟通力度、积极走访企业,深入企业解决问题、助力企业发展,认真落实省检察院下发《关于深化能动司法检察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立足检察职能,通过依法办案、能动司法,精准了解企业所急所需所盼,坚持有事真办、有事快办,有事办好,无事不扰的原则,千方百计为民营企业发展纾困解难,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为河南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叶县:我们丢失十几万产品,

公安为啥只认定两万多”——

做好涉企案件后半篇文章

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详细阐明了事实和理由依据,解开了我们的疑惑,这种做法让我们信服。近日,河南金牛足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马某某在叶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丁少鹏回访时,仍感慨不已。

河南金牛足食品有限公司是河南省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年产值是一千多万元,是叶县著名的民营企业。20209月至20212月,河南金牛足食品有限公司三名企业职工联合外人多次合伙盗窃河南金牛足食品有限公司的真空包装牛肉、生羊肉、生牛肉等物品。该企业预估被盗财物价值十几万元,但查明价值为两万余元。

我们一共丢失了十几万的产品,但是公安机关只认定两万多,这出入也太大了!……”2021513日,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一进入检察环节时,该企业委托律师就多次向承办检察官丁少鹏当面提出质疑。

面对该企业提出公安机关鉴定被盗财物价值与丢失货物价值反差巨大的质疑,如何坚持依法办案又要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成为办案检察官丁少鹏面临的重要问题。

丁少鹏审阅卷宗后发现,虽然该企业声称丢失货物价值较大,但由于该企业的摄像头多处损坏,仅有一处摄像头拍摄到盗窃行为。通过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在办案检察官建议下,于2021521日公安机关在该企业和检察机关的见证下开展侦查实验,对失窃物品重新进行认定。另外,建议企业加强对仓库的安全管理,及时修复损坏的安全设施,定期巡查及早发现监管盲区;建立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定期加强货品盘点,及时发现物品丢失情况;重视员工法治教育,以此案为契机,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宣传。

在办案检察官不断对嫌疑人及其家属释法说理和认罪认罚从宽宣传教育努力下,202184日,被告人及家属赔偿企业损失六万余元并取得企业谅解。

2021825日,叶县法院审理采纳了检察院提出了从轻处理的量刑建议,四名被告人最终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至20000元不等。

检察院注重在办案过程中释法说理,既阐明了事实和理由依据,又宣传了法律,给我们解开疑惑,他们做法值得点赞。我们一定会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避免此类事件发生。事后,河南金牛足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马某某感慨地说道。

焦作解放:

被不起诉后,三家民营企业已正常运行

感谢各位检察官和代表!我保证在以后的经营中严格遵守法律!近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犯罪嫌疑人丁某某在参加公开听证会后说。

丁某某于20134月在深圳市成立了一家公司,20143月在杭州市成立了另一家公司,两家公司的主营业务均为服装面料的加工、生产、销售,其中销售以外贸为主,在2017年之前,两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每年交税十多万元;自2017年底开始,由于外贸竞争激烈,两家公司业务缩减直至基本停滞。20163月,丁某某在苏州成立了第三家公司,主营服装面料的加工、生产、销售,以国内市场为主,该公司至今经营状况良好,每年交税近10万元。在经营过程中,为降低成本,丁某某选择了价格较低的供货商,但该部分供货商无法给其开具能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于是在201678月,丁某某利用其实际控制经营的杭州某公司、深圳某公司,通过中间人购买了焦作某公司(另案处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税额。

2020年初,虚开发票公司的负责人尚某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0213月,作为该案中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嫌疑人,丁某某被公安机关移送到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了解到,丁某某经营的三家公司近年来经营状况良好、纳税情况良好,且丁某某本人认罪悔罪态度端正,积极补缴税款。根据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推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检察机关决定对丁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824日,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代表及丁某某本人,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公开听证会。经过充分论证,参加听证会的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意见。825日,检察机关对丁某某宣布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要求丁某某及其实际控制经营的企业对今后合法合规经营作出书面承诺并制定具体措施。

826日,丁某某及其实际控制经营的企业分别作出承诺,表示今后一定会严格遵守法律法纪,合法合规化经营,并制定了具体措施,建立财务制度,组织财务人员学习税务知识;建立风险识别和合规审查制度;加强对合法合规工作的重视,建立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监事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并组织合规培训。

同日,焦作市解放区检察院还分别向涉案的两家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函,向税务机关通报对丁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处理结果,建议税务机关对涉案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目前,税务机关已对两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立案,案件正在依程序办理中。

由于检察机关对丁某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丁某某得以继续全身心扑在三家企业的生产经营上。苏州某公司继续稳步经营,另外两家公司的业务也在逐渐恢复中。

近年来,该院通过增强干警服务市场主体意识、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拓展服务企业途径等措施,不断为企业提供及时、精准的法律服务,以实际行动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

淮滨:涉案企业很快恢复了生产

原来一直担心老板被捕后企业垮了,现在好啦,检察机关做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企业很快恢复生产了,我也不再为失业的问题发愁了!”20211113日,河南省淮滨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深入涉案企业回访时,正在机器前忙碌的老王感慨说。

老王就职的企业是淮滨县王家岗乡当地一家规模较大的企业,主要生产建筑模板和机械外包装箱。20178月至20219月,该企业负责人丁某先后向某商贸有限公司、家具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另案处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取票面金额4%的好处费。为了应付税务部门稽查,丁某在向其他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过程中,要求对方公司将与发票金额对应的货款转到其公司对公账户上。因为没有真实货物交易,丁某再将货款通过公司账户或者其个人账户转到对方公司法人账户或指定账户,从而形成资金回流,达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目的。2021916日,丁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被抓获。

20211015日,该案移送到淮滨县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经过仔细审阅卷宗材料,办案检察官分析认为,一方面丁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大量为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目前已查明虚开税款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另一方面,丁某是该企业法人代表,卷宗显示其公司尚在生产经营,其若退赃、认罪认罚,有可能判处缓刑,犯罪嫌疑人丁某社会危险性较小,能否对其以构罪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从而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为此,办案检察官决定开展深入调查。

办案检察官先后深入企业、当地相关部门进行了实地走访,通过走访发现,丁某经营的企业在该镇属于重点企业,确实在正常经营,有20余名群众在该企业就近务工。丁某因法律意识淡薄,为了扩大经营,打起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来节约成本的歪主意。丁某到案后,企业顿时没有了主心骨,因其妻子不懂经营,几度面临停产,20多名职工也人心惶惶。

我们都是附近周边乡村的群众,在家就近务工既能增收还能照顾家里。如果企业垮了,俺们面临的就是失业。调查走访过程中,该企业职工向办案检察官表达了他们的忧虑。为了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解决群众的烦心事,20211021日,该院就犯罪嫌疑人丁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该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所在地乡镇代表、律师代表等受邀参加了听证会。

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汇报了案件基本情况,阐述了案件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证据情况及对犯罪嫌疑人作拟不批捕决定的法律依据及理由后,听取了涉案企业代表企业生产经营现状介绍,听证人员询问了相关情况,侦查员也就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发表了意见。随后各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案件进行了评议。

犯罪嫌疑人丁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且愿意退出犯罪所得、认罪认罚。丁某是初犯,其公司尚在生产经营,疫情期间也在积极复工复产履行社会责任,对其不批准逮捕有利于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听证员一致表示赞同检察机关以构罪无逮捕必要对丁某作出的不批准逮捕的意见。

20211022日,淮滨县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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