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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民营企业发展 省检察院开展六个专项活动
| | 】  来源:   时间: 2019-04-18  作者:    

 

 如何进一步在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中贡献检察力量?近日,省检察院出台方案,决定从20194月上旬到年底,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立案监督、民营企业涉嫌犯罪案件“挂案”清理、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黑恶势力犯罪、依法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职务犯罪、涉民营企业民事案件监督、涉民营企业行政审判和执行监督六个专项活动,以有效抓手深化落实最高检办理涉民营企业“11条执法司法标准”和省法院、省检察院联合出台的服务民营企业发展“30条意见”。 

 开展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对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人士合法权益犯罪应立未立案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将经济纠纷拔高为刑事犯罪,危害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开展民营企业涉嫌犯罪案件“挂案”专项清理活动。对涉民营企业长期“挂案”的案件进行甄别,对确因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导致侦查难以开展、诉讼陷入停顿的,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坚持支持改革、激励创新、保护创业,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开展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黑恶势力犯罪专项活动。重点对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民营企业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加强跟踪督办。

 开展依法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职务犯罪专项活动。依法严厉打击涉民营企业的索贿、受贿、侵占、挪用,以及因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给民营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犯罪。

 开展涉民营企业民事案件监督专项活动。妥善办理申请民事监督案件,积极开展涉民营企业生效裁判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抗诉、再审检察建议作用,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推动与法院、公安机关建立打击虚假诉讼工作联动机制,依法监督纠正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

 开展涉民营企业行政审判和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加强对涉及民营企业行政审判的监督,对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抗诉。对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执行活动,发现法院、行政机关违法执行或者不履行、怠于履行执行职责的,依法提出检察建议。

 方案强调,要加强涉民营企业典型案例报送和发布工作。针对如何落实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是否存在差异性、选择性司法等情形,认真开展典型案例报送评析,省检察院适时与省法院联合发布典型案例。要注重做好涉民营企业检察建议的追踪落实工作。结合办案,围绕检察机关如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依法经营、防控法律风险,以及干扰民营经济发展,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有针对性地发送一批检察建议,及时追踪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效果。

主办: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郑州市郑汴路东段 举报电话: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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