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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调研 出台意见 更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发展
| | 】  来源: 河南检察   时间: 2018-09-14  作者: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高检院张军检察长关于“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工作要求和省院党组关于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安排,近期,省院办公室、公诉三处组成联合调研组,对三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乡村发展情况进行调研,为制定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提供了基本素材和建议。

 

  调研组先后赴洛阳、三门峡、驻马店、平顶山、安阳滑县等地实地调研。通过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农口干部、村镇企业一线干部群众意见,充分了解基层检察机关服务乡村发展的工作情况,以及环保、国土、林业、公安等部门办理涉农案件遇到的实际问题,并认真研究分析,掌握了大量翔实的一手资料,对“三农”领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法治需求有了基本认识。

  

 

  经过调研发现,当前“三农”工作司法需求呈现四个特征,一是从土地、人、财物等基本社会元素的看法认识上,“三农”工作期盼更本质更深层的司法保障;二是从需求内容的广度深度上,“三农”工作期盼更多元更多维的司法保障;三是从司法机关服务的方式效果上,“三农”工作期盼更规范更高效的司法保障;四是从司法机关的服务态度和服务延伸上,“三农”工作期盼更贴近更持续的司法保障。

 

  综合调研情况,调研组从新时代“三农”工作的司法需求切入,紧密结合检察职能,起草了《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八个部分18条,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乡村振兴战略二十字总要求,从提升政治站位、助推乡村产业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组织振兴、脱贫攻坚以及建立相应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目前,《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已经省院党组研究并印发全省检察机关贯彻执行。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实施意见”,实化细化服务保障措施,积极投入融入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进程,为新时代河南乡村振兴、中原更加出彩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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