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乡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原处长张京川(正处级)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一案,经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已由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京川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张京川,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京川在担任新乡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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