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要讲述的不是一桩普通案件,而是一段横跨22年的恩怨纠葛,一次迟到的正义,一场双向的心灵救赎。故事的主角,是豫东平原上两个普通家庭,还有项城市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
2024年春节,在外漂泊多年的李明回到项城老家过年。谁也不曾想到,他竟在村口,与那个让他恨了22年的人狭路相逢。
时光瞬间拉回 2002 年那个闷热的夏夜。因孩子间的琐事引发纠纷,张兴持匕首闯入李明家中,一刀刺中李明腰部,致其重伤。案发后,张兴连夜携家人潜逃,从此销声匿迹。这一逃,便是整整22年。
22年间,李明的腰伤每逢阴雨便疼痛难忍,可身体的伤痛远不及心中的煎熬。正义长期缺席,让他始终活在愤懑与不甘之中。他辗转前往威海谋生,却一次次折返故乡,逐级信访申诉,只为讨一个公道。而另一边,张兴隐姓埋名藏匿于洛阳,父母离世都不敢回乡奔丧,终日活在恐惧与愧疚里,有家不能回,有亲不能认。
多年积怨,在重逢那一刻彻底爆发。李明情绪失控,将张兴打伤,从昔日的被害人,一夜之间变成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李家的信访情绪也随之彻底爆发,矛盾一触即发。
一桩陈年旧案,牵出两起故意伤害案,两个家庭濒临破碎。由于案发年代久远,原始卷宗遗失,当年办案责任难以厘清,案件一度陷入僵局。项城市公安局迅速启动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机制,邀请我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前介入,共同破解办案难题。
案件会商中,一个核心争议焦点摆在面前:案发已过22年,是否已超过追诉时效?
我院检察官朱培连当场明确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案在 2002 年案发后已依法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张兴为逃避法律追究而潜逃,导致侦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属于追诉时效延长情形,依法应当继续追诉。
办案方向就此明确。侦协办全程跟踪指导,制定详细取证清单,引导公安机关精准开展侦查工作:重点核实张兴迁居是否为逃避侦查、对当年关键证人重新询问、对李明伤情依法重新鉴定。
办案人员调取20余年间村级管理记录,证实张兴长期脱离本村生产生活,从未参与村内任何事务,父母去世也未返乡,客观事实足以认定其逃避侦查的主观故意。同时,依托当年病历重新出具伤情鉴定,逐户走访邻居固定证言,一环扣一环,完整还原案件事实,让沉睡22年的证据链条重新清晰、完整、合法。
案件事实查清了,但检察官们想得更深:一纸判决可以结案,可两家人长达22年的心结能否解开?如果就案办案、简单起诉,法理上了结,情理上的隔阂依然存在。只有设法解开两家人的心结,才能真正化解矛盾。
为此,我院专门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业律师共同参与,公开听取意见,释法明理。
听证会上,李明红着眼眶激动辩解:“他逃了22年,法律没给我公道,我自己讨说法,难道不是正当防卫吗?”
参会律师围绕故意伤害罪犯罪构成要件逐一分析,明确指出,李明故意伤害张兴致其轻伤,已符合故意伤害罪法定构成要件。办案检察官同步阐释正当防卫法律内涵: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且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张兴22年前的伤害行为早已结束,李明事后报复伤人,并非制止不法侵害,而是泄愤式故意伤害,不属于正当防卫。
在律师与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下,李明终于认清自身行为性质,沉默许久后坦言:“我明白了,这不是正当防卫,是我触犯了法律。”
趁热打铁,办案检察官分别对二人开展劝导教育。对李明,我们肯定他多年求公道的心情,同时讲明以暴制暴只会延续仇恨;对张兴,我们严肃指出其当年伤人后长期潜逃的严重过错,以及给李明一家带来的持久伤害。
“你们祖祖辈辈同住一村,恩怨不解,难道要让下一代继续结仇吗?”
法理与情理的拉锯之下,张兴率先低头致歉:“当年是我一时冲动,对不起你。”他主动拿出五万元赔偿款,弥补李明一家的损失。
李明长叹一声,放下了心中的执念:“算了,20多年了,该放下了。”
那一刻,横亘在两家人心中的坚冰彻底消融。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张兴认罪认罚,李明真诚悔罪。
2025 年 7 月 26 日,项城市检察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对张兴、李明分别提起公诉。同年 8 月,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李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张兴犯故意伤害(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二人服判不上诉,判决生效。
案件的终结,远不止于两份裁判文书。
李明妻子如释重负:“压在全家心里20多年的石头终于落地了,我们再也不上访了。”
张兴也感慨:“我终于能堂堂正正回到老家,安心过日子了。”
(讲述人:项城市人民检察院 王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