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省检察机关深入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的若干措施》,以检察监督办案为出发点,通过精准制发并督促落实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拉长做实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源头治理的治理链条。为进一步引导全省检察机关更好融入“四高四争先”,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评选出了一批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近期将集中宣传报道。
让信用“重生” 为企业减负
用法治力量护航企业发展
一家小微企业仅因300元罚款就被贴上长达三年“信用污点”标签,伴随而来的是融资受阻、投标无门,险些被迫裁员……类似这样的“轻处罚 重影响”案例还有多少?若不加以规范极有可能对营商环境造成“蝴蝶效应”......2024年,荥阳市人民检察院用一份检察建议,一场整改行动,帮助2183家企业摘下“失信帽子”,重新轻装上阵。
数据赋能,高效率发现普遍问题
2024年5月,荥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时发现,某物流公司因超载行为被予以行政处罚300元,但是,该局却将该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设置为三年最长期限,在“信用郑州”平台上进行公示。公司负责人老张在见到检察官时愁容满面:“公司因货车超载被罚300元,这本是‘小教训’,但行政处罚信息却被挂在‘信用郑州’平台整整三年。随之而来的是融资受阻、投标无门,甚至被迫裁员......银行看到信用记录直接拒贷,投标资格也被取消,公司差点就撑不下去了。”

办案检察官对涉企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数据进行比对
老张的遭遇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这种情形是个性偶发的,还是普遍多发的呢?检察官以此案为切入点,运用大数据思维,构建涉企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提取“信用郑州”平台上的行政处罚日期、处罚金额、公示日期等关键要素,进行数据碰撞、比对、筛选,结果令人震惊:后台数据中收录的大量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属于简易程序处罚,不应进行归集和公示;还有大量罚款数额在5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一律被设置为三年最长公示期,违背了过罚相当原则。“长此以往,企业怎能‘喘得过气’?”检察官感叹道。
穿透监督,高质量制发检察建议
荥阳市人民检察院坚持“穿透式监督”理念,注重透视案件背后隐藏的社会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社会信用建设领域系统治理。检察官经过走访询问、调阅案卷、咨询专家等,全面了解涉企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流程、工作机制以及信用修复规章制度和存在的问题,为高质量办理检察建议打牢基础。同时,邀请有关行政机关召开磋商会,充分交换看法和意见,经过反复讨论,挖出了案件背后的原因,找准了体制机制的漏洞,比如思想认识不深、沟通衔接不畅、流程监管不力以及数据共享不够等,这些深层次问题严重制约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和企业信用修复工作的正常开展。

荥阳市检察院与相关行政机关召开磋商会
据此,荥阳市人民检察院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有解思维,严格按照制发流程,强化文书释法说理,向荥阳市发改委提出了高质量检察建议,要求针对涉企行政处罚信息归集不规范、公示期限不准确、公示制度不健全以及信息修复告知不及时等4个突出问题,提出明确信息归集范围,规范信息公示期限,完善信息修复制度以及畅通信息修复渠道等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工作建议。
靶向整改,高标准推进源头治理
荥阳市人民检察院紧盯检察建议落实,督促发改委开展涉企行政处罚“轻处罚重影响”专项监督,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共同推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取得“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明显效果。信用信息归集质量提升,责任压得更加紧实,信息归集工作开展平稳有序;信用信息公示水平提升,切实做到简易处罚不上传、处罚已执行的信息依法规范上传,共督促撤销或终止2021年以来6200余条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帮助2183家企业退出信用“黑名单”;信用信息修复效果提升,积极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四书同达”制度,力促新增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知晓率、成功率双提升,引导和帮助企业及时纠正失信行为,让企业卸掉“包袱”、整装再发。
荥阳市检察院前往企业回访信用修复情况
因成效突出,荥阳市人民检察院的经验做法被最高检转发,被河南省检察院评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代表委员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并被写入河南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受到《河南日报》等数十家主流媒体广泛好评。全国人大代表、海龙集团董事长徐晓表示:荥阳市人民检察院这场从“小案件”到“大治理”的跨越,不仅让企业感受到法治的温度,更为检察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样板间”。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下一步,荥阳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聚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抓前端、治未病,通过个案问题寻找普遍现象,运用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为企业发展营造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