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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检察长带头办案五天起诉到法院
| | 】  来源:   时间: 2020-06-22  作者:    

 

“本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某因赔偿一事对被害人李某某心生怨恨,使用事先准备的剪刀对其捅刺,致李某某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医院)这样一个本该是救死扶伤、充满安全感的圣洁之地,被告人却公然行凶,使在场人员惊恐不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617日上午,程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犯罪一案在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市检察院检察长许晓伟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程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是同在新乡市一工地打工的工友,201992日,两人因工作矛盾发生纠纷,程某某将李某某打伤;李某某住院期间,程某某负责陪护,因双方就赔偿金额协商不成,911日凌晨,程某某在病房里用事先准备好的剪刀连续捅刺李某某,致其死亡。

 

在医院病房公然行凶,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新乡市检察院对该案高度重视,迅速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20191125日,许晓伟主持对该案进行预审查,并向公安机关提出补查意见;

 

1210日,该案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许晓伟作为承办人第一时间阅卷并提审了犯罪嫌疑人程某某,全面审查犯罪事实及证据,核实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真实性,对案情细节、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况、认罪悔罪态度等进行深入了解;

 

1214日,检察院对程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从案件受理到提起公诉仅用5天。

 

庭审中,公诉人以多媒体示证方式,分六组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程某某均表示没有异议。

 

“程某某在每个环节上都作出了最极端的反应。面对问题,不能用平和的心态去解决,处理矛盾,不懂得用合法途径去化解,一件日常生活中的小事最终演变成一场人间悲剧,几个家庭因此受到巨大牵连…….

 

 “农民工长期在外务工,远离家乡,独自一人,有苦闷而无人排解,同时还承受着巨大的经济和心理压力,遇到事情容易发生过激行为,社会要为他们提供更多心理关怀……”

 

许晓伟在公诉意见中深入分析了本案发生的根源,阐述了该案引发的思考,指出在依法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也要关注案件背后反映的社会问题,要加大对农民工群体的心理关怀和普法力度。被告人程某某当庭痛哭失声:“我对不起受害人和他的家庭,我愿意接受法律的裁判。”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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