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4月15日,桐柏县检察院组织干警走上街头,在该县大同街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活动,向群众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加强国家安全教育,让群众认识到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每个公民、组织应尽的义务。
该院检察干警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展览板、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为群众宣讲《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和《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使群众直观的了解到法律知识,提升了广大群众对综治和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参与度,普及了国家安全知识,树立全民国家安全观,营造“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该县委政法委书记满志展一行到活动现场视察指导,充分肯定了该院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希望该院强化执法普法,让国家安全法治深入人心。
一位老大爷来到宣传台前:“我就是一位普通老百姓,国家安全这么大的事情能和我有什么关系啊?”“关系可大着呢,国家兴亡,匹夫有责,这关乎着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只有人人参与,人人负责,国家安全才能真正获得巨大的人民性基础,也才能有坚实的制度保障。”该院检察官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