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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啃下危害民生的“硬骨头”
| | 】  来源: 河南检察   时间: 2019-01-02  作者: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在全国推开一年半来,河南省南阳市检察机关捷报连连。2017年,该市检察机关起诉(支持起诉)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今年立案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已获上级院批准,正在准备起诉。更值得称道的是,该市检察机关通过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有效推动了多个困扰当地多年的社会治理难题得到解决。 

  近日,记者来到南阳,走近办案一线,倾听南阳检察官发挥职能作用、与政府部门共同“啃硬骨头”的经历和感悟。 

  调查核实的难关怎么突破 

  接到群众举报,检察人员到现场调查,却遭到“冷遇”……这是2017年7月,镇平县检察院民行检察科科长段云华办理一起常年倾倒固体垃圾、污染坑塘案时遭遇的第一个难题。 

  问题是明显的:站在镇平县晁陂镇齐营村的坑塘边,段云华一行很直观地看到,占地30余亩的坑塘,大半以上已被填没了。 

  群众也不是没意见:2016年,就有群众曾写信向环保部第五督察组举报。 

  离开该村后,段云华接到一个电话:“段科长,你们这样调查不行,没人敢说。”第二次去,还有群众说“你们整不了”。为了证明检察机关“整得了”,段云华反反复复去了12趟。有一次,段云华专门挑了下雨天去,亲身感受到了坑塘被填埋的恶果。 

  “下小雨,群众家里都会积水,整个村庄泥泞不堪,一脚下去,脚拔出来了,鞋还陷在泥里。”段云华回忆。慢慢地,检察官取得了群众的信任。段云华记得去第4趟时,走访完准备回去时,发现车窗缝里有人塞入举报信,车旁边的电线杆上也别着举报信。 

  

  当事人不配合,是检察干警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进行调查核实时常会遇到的情况。2017年8月,方城县检察院发现一条养猪场在禁养区内非法占地的线索。该院民行检察科科长屈新建介绍,涉案的养猪场从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养殖,当时是经过地方政府同意的。养殖场原来在县城的郊外,但随着城区不断扩大,养殖场现在已经属于城市生活区了。而且,由于靠近水源地,养殖场还成了污染源。但一开始,养殖场的场主不认为自己违法,抵触情绪很大。 

  “很多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并没有清晰的认识。”南阳市检察院公益诉讼组检察官张军说,“如果认识不到违法的严重后果,他们的配合意识就很差。” 

  为此,检察人员和土地部门工作人员一同上门,拿着土地部门出具的对土地性质、占地面积等作出的勘察报告,拿着刑法、土地法等相关法律文件。“当面指着条文给他讲,一点一点地解释,让他知道自己的确违法了。”张军说。 

  为增强说服力,检察人员有时会邀请律师一块儿去,让律师去给对方讲。随着与当事人沟通的深入,检察人员会进一步结合当事人具体的违法程度,明确告知当事人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当事人能主动消除危害,修复到位,从刑事责任来说,依法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通过一步步说理释法,当事人逐步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和法律后果。“在这种情况下,他就会开始配合你。”张军说,今年6月,该院依法对这起养猪场非法占地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如今,不仅养猪场关闭了,还推动了全县60余家牲畜养殖场整改。 

  如何破解取证难题 

  今年上半年,镇平县检察院民行检察科检察官又在当地“制造了一个大新闻”——用无人机取证。 

  在镇平县与南召县交界处,有很多极高极陡的山,山上有很多就地取材、加工石料的企业。石材加工产生的大量粉尘灰渣在下雨时顺坡而下排入河中,造成河流严重污染。污染到什么程度?“河水变成了牛奶色,附近鸭子下的蛋壳都是软的。”段云华说。 

  如何清晰、全面地反映峭壁之上分散的石材加工状况?如何直观地呈现污水下排的情形?用普通相机取证显然不可行。段云华想到了用无人机航拍取证,而且选在下雨天。 

  为什么是下雨天?段云华解释,石材企业一般都建有洗料的水池。下雨天水池的水会上涨,他们会在这时候把沉淀在水池中的灰渣粉尘挖出来,顺坡排入河中。一般来说从山坡上流下来的雨水是黄的,但和着粉尘流下来的水是黄白色的。 

  鉴定难,是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遇到的另一个难点。在办理镇平县齐营村坑塘被填埋一案时,段云华他们就遇到这个问题。 

  段云华通过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了解到,坑塘的水质检测结果显示重金属并不超标,那么如何来界定公共利益受到的严重损害? 

  检察机关请来了南阳市环保局的专家。专家经过勘察认为:“坑塘因填埋侵占,致使坑塘萎缩,调蓄功能减弱,降低接纳汛期降水产生的大量地表径流能力,增加局部洪涝灾害,削弱江河湖泊的防洪承载能力。”张军解释,这就使检察人员提高了认识,损害社会公益不只是污染环境,降低泄洪功能、造成洪涝危险,对群众的生命安全威胁更严重。 

  此案在办理中遇到的鉴定难题,以及聘请专家出具鉴定意见的尝试,也引起河南省检察院的重视,并在一定程度上促成河南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公益诉讼鉴定中心的成立。 

  如何保证公益诉讼案件质量?南阳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杜海宛介绍,他们要求检察人员在初步调查核实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时就要做到“三必须”:检察人员必须亲自到现场,必须亲自与当事人见面,必须亲自走访群众。 

  “我们是用办理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去规范公益诉讼案件取证工作,用起诉的标准去要求每一个环节的取证工作。”杜海宛说。 

  如何把各部门聚成一股合力 

  “举报到检察院的线索,一般是其他部门多次受理但多年仍未得到有效解决的问题。”多位检察官在采访中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碰到的问题,一般都是“硬骨头”。 

  “检察院的优势是可以协调多部门,共同推动问题解决。”张军介绍,他们在和行政执法部门接触时,很多人最初也是抱有疑虑的。“我就和他们解释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和公安机关介入有什么不一样。公安机关的关注点是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是把修复治理、解决困扰政府和群众的难题放在最前面的。” 

  张军说,办理破坏生态资源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都会主动协调主管部门和当事人开展修复工作,从签订修复协议、制订修复方案到后期修复治理,检察机关都派员现场参与。“目前我们办理的几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全部都有把握百分之百地修复。” 

  推动解决难题的共识达成了,会使公益诉讼工作得到各方支持。当得知将对污染坑塘的个体户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时,镇平县一位领导说:“有人告个体户,我们高兴都来不及呢!” 

  原来,石雕、石材加工是镇平县的特色产业,但多是一家一户个体加工,大都占用各自宅基地和村中空地,石渣废料随意倾倒、废水未经处理随意排放现象普遍,一直是让地方政府头疼的难题。 

  为提升这一案件的警示意义,今年4月18日,该案在案发地——镇平县齐营村进行公开庭审。参加旁听的除了当地村民,县里还特别组织了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各乡镇分管领导和60多家石材加工企业负责人前来旁听,并且在网上进行微直播。 

  为了更好地汇聚起各部门共同解决难题的合力,南阳市两级检察院不断建立完善与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定期主动向地方党委、人大和政府汇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开展情况。截至目前,已有10个县(区)出台了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南阳市人大常委会已将出台指导全市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提上了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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