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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提起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 | 】  来源: 河南检察   时间: 2018-11-13  作者:    

 

  “焦某某等四人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情况下,购置药品生产设备和原材料,自行生产并销售假药,对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侵害危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11月7日,由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焦某某等四人生产、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项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该市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4月19日,项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项城市公安局联合执法组根据举报,在项城市南顿镇崔街一胡同民房内当场查获焦某某等四人正在灌装药用胶囊,现场查扣“舒筋去痛丸”等13个批次的产品、无包装标识的胶囊160斤,用于药品生产的原料及外包装盒、说明书和用于生产药品的机器。据焦某某交待,2017年2月以来,他伙同其父、其母、亲戚在没有取得许可生产销售药品资质的情况下,购置药品生产设备和原材料,自行生产并销售假药,成品已销到山东、河南淮阳等地,销售金额3009元。经周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舒筋去痛丸”等产品应按假药论处。经项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扣押所涉生产假药设备、原料价值共计29819元。 

  

  检察机关认为,焦某某等四人在没有取得许可生产销售药品资质的情况下,自行生产并销售假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且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 

  鉴于焦某某等四人所销售的假药尚未追回,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项城市人民检察院遂决定对该案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公诉人分组进行举证、质证,并发表公诉意见,对被告人进行语重心长的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四被告人的辩护人也进行了罪轻和从轻处罚的辩护。 

  焦某某等人销售假药,对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侵害危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项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项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请求判令被告人焦某某等人通过媒体公开对其销售假药的情况予以说明,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请求判令被告焦某某等人支付其销售假药价款的十倍赔偿金。 

  

  四被告人对公诉人及公益诉讼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并表示愿意认罪认罚。此案经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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