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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与其放任听哭声 宁可严管听骂声
| | 】  来源: 河南检察   时间: 2018-09-27  作者:    

  今年4月28日,在许昌市检察院报送的一份《检察情况反映》上,许昌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赵文峰作出批示:“市检察院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的做法值得肯定推广。请印发至市直单位及县(市、区)参考借鉴,共同努力、持之以恒、抓长抓常、抓出实效。”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在纪律作风上必须有更高、更严的要求。我们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以铁的纪律锻造一支过硬的检察队伍,为建设‘检察业务强市’和‘检察工作强市’提供了保障。”许昌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桂平告诉记者。

  

  思想引领 以德养廉尚德崇廉 

  

  6月22日,许昌市检察院以“传承好家风、颂扬好家训”为主题,举办2018年第二季度道德讲堂。活动中,该院检察干警观看专题片,展读家信及红色家书,宣读倡议书,书写家训,使道德素养得到进一步提升。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以正确的思想为引领,行动才不会偏离轨迹。”许昌市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杨喜民说,“许昌市检察院党组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明确提出‘宁可严格要求听骂声,不能放松管理出了问题听哭声’,将落实‘一岗双责’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各项要求,推动许昌市检察工作焕发出新的生机。”

  据介绍,该院每季度举办一期道德讲堂,已坚持多年。如今,道德讲堂已成为该院增强检察干警文明廉洁、干事创业意识的重要载体。如“三八”妇女节前后评选出10名“最美女干警”,“五四”青年节前后评选出10名“新时代青年先锋检察官”,为全市700多名检察干警树立学习的标杆、比学赶超的榜样,在全院形成了人人学廉、时时讲廉的良好政治生态。

  该院用近两个月时间开展检察干警“廉内助”评选活动,评选出10名检察干警“廉内助”,并对“廉内助”进行隆重表彰,将其事迹制成展板在机关一楼大厅展出,营造了爱廉尊廉、敬业爱岗的良好氛围。

  

  扎紧笼子 用制度管人管事 

  

  张小敏是许昌市检察院派驻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室主任。今年6月2日,她儿子结婚。按照该院修订完善的《关于规范检察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若干规定(试行)》,她提前3天到院纪检监察部门签了廉洁承诺书。对此,该院监察处处长房化林说:“坚持从严治检,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重在常态长效。”

  许昌市检察院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评办法》,研究出台《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述职述廉制度》和《部门负责人向党组述责述廉暂行规定》,去年首次将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党建等纳入该院中层干部和基层院检察长考核内容。

  结合司法改革,该院在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全市检察机关《函询暂行办法》《诫勉谈话制度》《举报线索转交审批流程》等规定,扎紧了制度的笼子。建立部门纪检监察员制度,在各部门设立纪检监察员,强化了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

  今年,该院制定《中共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领导干部进一步改进作风的十项规定》,要求全市两级检察院领导干部从小事小节做起、从具体事干起,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制定《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二十条规定》,从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树立良好职业形象、保持清正廉洁本色、强化制度规定落实等5个方面20个小项,对进一步改进作风进行了明确。

  通过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许昌市检察院加强了对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监管,在全院形成了以制度管人管事的工作格局。如今,对该院检察干警而言,按制度办事已经成为一种行为自觉。

  

  检务督察 点名通报督促整改 

  

  今年5月30日,许昌市检察院组成3个督察组,分赴6个基层检察院,对工作纪律执行、人员在岗、“禁酒令”执行等情况进行了集中督察。次日,该院下发检务督察通报,将发现的问题实名通报至单位、个人,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真正把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古今事业必成于实。再好的制度,如果不落实,一切等于零。”该院检务督察室主任温广超说,“我们坚持用好检务督察这把‘利剑’,使督察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绝不让规矩成为‘稻草人、纸老虎’。”

  据介绍,除围绕工作纪律进行经常性集中督察外,该院还强化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察,每季度对党组成员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记实手册填写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突出对廉洁文明过节情况的督察,每逢节假日都发出通知明确提出纪律要求,并对干警值班、领导带班、公车管理等情况进行集中督察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点名通报督促整改;加强会风会纪督察,进一步严格会议纪律。

  今年3月底,许昌市检察院组成3个督导检查组,以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发放津补贴、公车管理等为重点,分赴6个基层院,开展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专项督导检查活动。就检查发现的问题,该院专门召开会议,列出问题清单逐项反馈,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去年以来,许昌市检察院先后开展各类督察活动30余次,发出督察通报22期。检务督察覆盖到每个领域、每个人,有力促进了司法公正、高效、廉洁、文明。今年年初,该院连续第三次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今年上半年,反映检察人员问题线索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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