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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十二份检察建议”亮剑“舌尖上的安全”
| | 】  来源: 河南检察   时间: 2018-09-14  作者:    

  

  “检察长,首先我要承认错误,对于网络餐饮平台食品安全的监管,我们确实存在思想上的疏忽和行动上的滞后,按照你们检察建议的要求,我们即刻展开对网络餐饮平台和注册商家的餐饮服务许可进行拉网式的排查,全力保障永城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永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罗军对前来送达《检察建议书》的马南桦检察长深感愧疚地说。

  

  9月13日,永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南桦带着十二份督促食品药品监管局履行监管职责的检察建议书,来到罗军局长的办公室,亲自向其送达民行部门依法作出的检察建议书,这是商丘市第一例督促食品药品监管局履行对网络订餐平台以及网络食品销售商家实施监管职责的检察建议,也是商丘市检察系统第一例检察长亲自送达的“检察建议书”。

  

  “十二份检察建议”形成于偶然。民事行政检察科副科长朱凯网上订购午餐,其登录美团网搜索“就近特色餐饮”,一家名为“爱上一只猪”的饭店吸引着朱凯的注意力,其打开饭店的主页准备按照菜品简介点餐,无意中手指触碰到右下侧的网络餐饮服务许可一栏,随之跳出的网页上显示了这家网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上明确标注的有效期限是2018年5月13日,也就是这个时间引起了朱凯不小的疑虑,按照许可证标注的日期计算,显然这家网店的食品经营徐可已经过期,商家没有及时申报延续经营许可,那是否就意味着这家网店的食品安全处于脱管状态呢?带着这个疑问,朱凯又接连任意挑选了美团网其它餐饮店,其中“游子老鸭粉丝汤馆”、“恒恒餐饮店”、“小莉碳锅鸡店”等多个商家也都存在着食品经营许可期限已过的类似现象。朱凯再继续浏览美团网的其他经营餐饮的商家,竟然还有部分商家在根本就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件的情况下,仍然在网络餐饮平台实施餐饮配送服务。为了求证这种网络餐饮平台商家违法经营的行为是否存在普遍性,朱凯又继续查看另一网络餐饮平台“饿了么网”,结果如出一辙,大部分商家同样存在着没有食品经营许可和许可超期的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网络餐饮服务商家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应当继续办理延期手续,否则将丧失餐饮服务的经营权,如果商家继续经营则存在脱离食品监管部门的监管,这势必会给广大消费者带来食品安全隐患,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美团网和饿了么网等网络订餐平台,其具有应当要求入驻平台的商家申领并上传“食品经营许可证”供消费者及时查阅的义务而未履行,导致消费者无法判断商家的经营资格,对其选择权和知情权构成影响,同时也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其行为也构成违法经营。

  鉴于以上两点,具有丰富民事行政检察实务经验的朱凯意识到,网络餐饮商家和订餐平台同时出现这么普遍性的违规经营现象,无疑是食品监管部门存在监管上的重大疏漏!

 

  经过进一步的依法核实和采集网络证据,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法向永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了建议其履行对“恒恒餐饮店”等餐饮商家以及美团网、饿了么网等网络平台的行政监管职责的检察建议书。

  检察建议书送达的同时,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检察官与具体的监管人员就食品安全监管的方式、方法以及相关制度措施的落实与跟进进行了更为细致地沟通交流,双方承诺一定要最大作为地加大对网络餐饮行业的监管,保证老百姓吃上‘放心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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