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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深入推进扫黑除恶,需要你我共同参与
| | 】  来源: 河南检察   时间: 2018-09-14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的精神,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9月12日上午,我院组织干警深入广场、社区开展扫黑除恶法制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由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秦景华带队,从侦监、公诉、未检等部门抽调10余名干警组成宣传团深入广场、社区,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宣传展板、派发宣传彩页、现场答疑等方式,向群众介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呼吁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有关线索,有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地区和谐稳定。 

  活动中,我院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现场答疑10余人次,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向群众表明了党中央对扫黑除恶的坚决态度,进一步提高了群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意识,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为凝心聚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创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础知识,快来了解一下吧!

  黑恶势力是生长在正常社会的毒瘤,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2018年1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此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对黑恶势力进行的坚决“亮剑”。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二、专项斗争的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三、这三年工作的重点分别是什么?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四、有哪五项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五、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六、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刑法》这样解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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