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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检察长三伏天办案下基层
| | 】  来源: 河南检察   时间: 2018-08-14  作者:    

    

  2018年8月2日,三伏天的骄阳炙烤着淮滨大地,到处热浪滚滚。然而,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国谦却不顾舟车劳顿,冒着室外38°多的高温,带领办案组人员赶到淮滨县看守所,提讯因盗窃罪而被羁押于此的二审被告人符某。 

  

  当符某被看守所民警押送至讯问室后,郭国谦检察长依照法律规定亮明身份,告知其享有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在讯问过程中,先后核实了符某的身份信息、罪名和采取强制措施时间等基本情况。随后,郭国谦检察长重点围绕符某当初的作案动机、作案时间、作案地点和作案经过,以及涉案法定、酌定量刑情节,认真核实了符某的法定年龄、犯罪前科刑罚执行情况等等。

  

  在讯问中,郭国谦检察长本着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要求,了解问题直指核心,释法说理浅显易懂,训诫教育语重心长,彰显了一名资深检察官对法律、对事实、对证据的尊重和高度负责的良好风范。

  

  讯问结束时,符某激动地说道,“我真的没想到这么热的天,市检察院检察长会亲自过问我的案件。我今后一定会洗心革面,认真反思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处理,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自2017年以来,信阳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带头一线办案已成为新常态。为确保入额院领导办案责任制落到实处,他们紧紧围绕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先后制订出台了《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暂行办法》《入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暂行办法》《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法》《案件承办确定工作暂行办法》等配套制度,明确规定了入额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入额检察官参与案件办理分配方法、办案比例和执法权限,有效推动了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全市检察机关的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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