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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血汗钱,一分也没少
| | 】  来源: 省院宣传处   时间: 2018-04-25  作者:    

 

  

  

  

  “是你们的不懈努力,为我伸张了正义。感谢人民检察官!”2018年3月21日,河南省潢川县白店乡农民李荣义激动地向潢川县检察院检察长陈晓东道谢,并送来了一面写有“检察院伸张正义农民工讨回报酬”的锦旗。

  

  事情得从四年前说起。

  

  承揽工程,工钱难要  

  

  在潢川县白店乡,李荣义是出了名的能工巧匠。2014年5月,他听说同村村民刘春河在邻村潘店村新街王春杰和何明手中承揽了一批楼房建设工程,就找到刘春河商量,提出承揽些活儿干。刘春河答应了。

  

  到了年底,李荣义承揽的工程完工了,找刘春河要工钱。刘春河推说房子还没有竣工验收,总包工头王春杰和何明也没有给他们结账。之后,李荣义又找过几次,刘春河以各种理由推托。

  

  到了2015年4月,李荣义不断要钱,刘春河看实在推托不了,于是让自己的连襟程海与李荣义进行结算。在刘春河家中,程海根据前期建筑施工记录和底册,结了一小部分钱款,并写下一份“今欠李荣义、张荣、李荣强三人粉刷工资款贰万玖仟贰佰叁拾元整。证人:刘春河”的“欠条”。

  

  过了一段时间,李荣义拿着欠条找刘春河要工钱,再次被拒绝。李荣义找到发包方王春杰和何明,二人说与他没有合同关系,让他找刘春河。

  

  再次找到刘春河,对方翻脸不认账了:“欠条是程海写的,你去找他要钱呀?”

  

  两上法庭,均遭败诉

  

  2015年5月,李荣义一纸诉状将刘春河告上法庭,要对方偿还欠款29230元。

  

  2015年8月,潢川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刘春河带领李荣义等人干粉刷工程,工程报酬大伙平分,并未从中抽成,双方不构成雇佣关系,且写欠条的是程海,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劳动报酬依据不足,驳回李荣义的诉讼请求。

  

  2015年9月,李荣义将刘春河和程海一起起诉到法院。11月9日,潢川县法院开庭审理。法院认为,程海起草的欠条署名“证人刘春河”,未得到刘春河认可,不能证明程海与李荣义等人之间的债务关系,也不能证明刘春河与李荣义等人之间的具体欠款关系。另据发包方王春杰证实,原、被告所干工程当时尚未验收结账,刘春河未领到李荣义等人的劳动报酬,原告要求被告刘春河、程海支付劳动报酬依据不足。法院据此驳回原告李荣义的诉讼请求。

  

  李荣义怎么也想不明白,辛辛苦苦地干了几个月的活,怎么就白干了呢?

  

  检察介入,终得公道 

  

  2016年10月8日,潢川县检察院检察长陈晓东在县信访大厅接访,李荣义抱着试试看的心情来到信访大厅向他反映。陈晓东了解情况后告诉他,检察机关会依法办事,如果之前判决有问题,会通过法律途径帮其讨回公道。

  

  很快,承办人员到法院调取审判卷宗,并对涉及的多方当事人展开调查。

  

  检察官多次与开发商王春杰和何明联系,但二人总以“没时间”或“不在本地”等理由拒绝见面。承办人员意识到其中可能有隐情。

  

  在调查中,办案检察官获得一条线索:11天后王春杰的儿子过12岁生日。根据当地民俗,这一天是一个大喜的日子,王春杰一定在家。这天,王春杰果然回来了,检察官终于找到了他,向他说明来意,他介绍了转包的情况:2014年5月,自己和何明把白店乡潘店街楼房的粉刷工程包给了刘春河,刘春河又将其中的部分粉刷工程转给了李荣义。2015年春节前,二人和刘之间的账已结清。之前诉讼中,提交法庭内容的证明材料是刘春河事先写好,王签的字。法院就是根据假证明材料作出了判决。

  

  承办人员随即接触刘春河,他却坚称李荣义没有从其手中包工程,自己也不欠李荣义的工钱,李荣义的工钱应该直接找王春杰和何明要。承办人员当即出示王与何的证言。在证据面前,刘承认从王和何手中承包的外墙粉刷工程,然后召集程海、李荣义等人共同施工,所有承包工程款也已结清,只是没有给李荣义结算。刘春河说,他之所以不给李荣义工钱,是因为2015年秋天,刘春河的妻子在农田里放水,需从李荣义的责任田里经过,李荣义不准许,为此他心存芥蒂,不想付李荣义工程款。

  

  真相大白。去年底,潢川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为由,向潢川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认为,现有新证据证实,欠条上欠款是李荣义应得的工程款,判决撤销本院原民事判决;刘春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李荣义等人报酬共计29230元。

  

  拿到追讨了几年的欠款,李荣义喜极而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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