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城区检察院召开不起诉宣布教育会,对一名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的涉罪未成年人正式宣布不起诉决定。为提升教育挽救效果,同时邀请山城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执行主任张进波、公安分局办案干警、山城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和辩护人、心理咨询师等参加活动。
图为山城区检察院召开不起诉宣布教育会
2017年9月14日,犯罪嫌疑人小雨(化名)因在网吧内盗窃手机被公安机关移送至山城区检察院起诉。该案是张新江检察长作为员额检察官办理的首起案件。经过全面审查,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虽然已构成犯罪,但小雨系未成年人,且具备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为了实现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张新江检察长建议并经院检委会研究后,决定对小雨附条件不起诉,并设定考验期六个月。
在宣布教育会上,张新江检察长介绍了小雨在考验期内的良好表现。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山城区关工委执行主任张进波对检察机关坚持司法为民,院领导带头耐心细致的做好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表示充分肯定,教育小雨要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努力学习回报社会;提醒小雨的父母要尽到责任,引导孩子健康成长。随后,参会人员结合自身职责,依次对小雨进行了教育并提出期望。
最后,承办员额检察官、检察长张新江对小雨提出了“五心”的要求:一是要有悔过之心。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并不意味着其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是已经构成了犯罪,必须积极悔过,吸取教训。二是要有感恩之心。感恩国家对未成年人教育、挽救的法律政策和律师、办案民警、帮教人员的不懈努力。三是要有法治之心。要有守法意识,要敬畏法律,走好人生之路。四是要有进取之心。要下苦功夫、学本领,靠自己的双手养活自己、服务家庭、创造幸福。五是要有担当之心。要孝敬父母,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经过教育,小雨表示一定会引以为戒,好好表现,用实际行动来回报关心、爱护他的人。小雨的母亲也对检察官和相关人士表示感谢,将认真加强孩子的管理教育,引导孩子端正品行,学好一技之长,努力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