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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 检察长出庭指控命案
| | 】  来源: 省院宣传处   时间: 2018-04-25  作者:    

 

 


    4月2日,薛某利故意杀人案在焦作市中级法院开庭,焦作市检察院检察长孟国祥作为员额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焦作市检察院检察长孟国祥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由焦作市中级法院院长李玉杰担任合议庭审判长,焦作市检察院检察长孟国祥带领办案组出庭支持公诉。这是司法改革后,孟国祥检察长作为员额检察官出席法庭的第一起命案,同时还是焦作市法检“两长”首次共同出庭一审案件。政法干警和群众近200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认真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孟国祥检察长作为案件的承办检察官,切实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的亲历性要求,亲自阅卷、撰写审查报告、提审被告人,补查复核相关证据,带领检察官助理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
实地查看命案现场。为更直观的了解案发现场情况,孟国祥检察长抛弃“坐堂办案、书面审查”的旧模式,“走出卷宗、走进现场”,亲自到案发现场,认真查看被告人砍人的具体地点及周边商户监控的方位情况,在被害人死亡的米皮店里,询问报案人,了解案发现场物品摆放情况以及被害人倒地的具体位置。

   围绕案件疑点补查证据。本案涉及诸疑点。例如,案发后被告人左腿膝盖处有锐器伤,是否属被害人在厮打过程中造成。对此,公诉人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认真审查现场勘验笔录,人身检查笔录,围绕疑点指导公安机关补查证据。

 


孟国祥检察长提审犯罪嫌疑人


    精心制作出庭方案。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就是把审判工作真正搬到法庭上来,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在法庭。公诉人改变传统举证方式,结合多媒体演示,从案发前因、案发经过、案后表现来全方位、重点性的展示被告人薛胜利的整个犯罪过程。同时,向法院申请目击证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既让法庭确信系被告人作案无疑,又进一步体现被告人投案的心理状态。
充分发挥庭前会议作用。参加法院组织的庭前会议,与法院、辩护人就回避、非法证据排除、出庭证人、侦查人员名单和示证方式等问题进行沟通,充分听取辩护人的意见,为庭审的顺利进行充分准备。

庭前会议

 

    公诉效果良好 。庭审中,公诉人讯问语言规范、层层推进,示证条理清晰、直观有效,辩论重点突出、有理有节,取得了良好的出庭效果。
    举证直观有效。采取多媒体举证方式,将证据通过图片和视频形式展示,宣读证据与多媒体演示同步进行,直观还原案件真相,再现案发过程。 
    答辩说理充分。庭审全面贯彻了辩论原则,公诉人围绕经过审查认定的事实和争议焦点,详细进行答疑、答辩,充分证明本案定性的准确性,依托全案证据,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犯罪后果等对被告人的量刑意见进行全面阐述。 
    法庭教育到位。剖析被告人的犯罪原因,凸显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展示被告人给当事人和社会造成严重后果。公诉人通过以案释法给每个人敲响了警钟,让大家看到一时冲动、逞强好胜的行为所带来法律后果,警示每个人要时刻怀有对法律的敬畏,克制冲动珍爱生命,起到了一个很好的普法教育作用。

    整个庭审持续近三个小时,鉴于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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