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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管,大服务!——微记濮阳县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
| | 】  来源:   时间: 2017-09-20  作者:    

  小案管,大服务!——微记濮阳县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


  “一个小县城的检察院能有这样的工作效率真的让我很意外,半个小时就可以免费带走刻录案卷材料的光盘,而且态度认真负责、细致热情、耐心,充分保障我们律师的阅卷权。”9月13日,来自郑州的刘律师到濮阳县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办完事感慨地说。  

  对外热情周到服务,对内严格精细监督。这是濮阳县检察院检察长裴大伟对案管中心的定位。该案管中心认真对照这个定位,大力强化软硬件建设,千方百计搞服务提升,赢得外界好评如潮。

  

  为服务和方便律师工作,该院在办公用房紧张的情况下又专门设立了律师会见室,阅卷室,并配备了两台一体化大型扫描仪和复印机。律师可以自主选择复印案卷材料或者扫描后刻录光盘,复印案卷只收取基本的耗材费用,对法律援助律师则完全免费,为律师、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同时,中心设两名律师接待专管员,为律师、辩护人提供专门服务,负责统一接待、统一移送、统一回复。

  案管中心原来是楼层里面的两间办公室,外来办事的人寻找起来很不方便,为此,中心搬到紧靠进楼梯的一个开阔大厅,来人一眼就能看到。大厅里服务提示牌,工作职责、流程沙发、茶几、饮水机、便民箱、报刊栏、信息公开显示系统等服务设施一应俱全。“案件受理”、“律师查询”、“案件查询”等标识牌在各个窗口一字排开,指引来访者办理业务,窗口处错落有序摆放的绿植,烘托出一种宾至如归的温馨。接待大厅“文明执法示范岗”、“党员先锋岗”、“雷锋模范先锋岗”是对案管干警的激励更是鞭策,时刻提醒着大家要热情周到、多一分细心、耐心,不要因为自己的一个小小的疏漏而影响到检察机关的形象。

  2016年以来,该案管中心就将全部公诉案件进行了案件扫描制作成电子卷宗,供律师阅卷、并利用微信平台建立了“濮县检律沟通群”,实现案件信息查询和律师预约“全天候”服务。即律师将三证及代理具体案件名称拍照发至微信联络群后,注明到场阅卷时间,由案管人员审核后,提前将相关卷宗材料刻录成光盘以备律师领取,如需翻阅纸质卷宗,则及时联系业务部门办案人员提前备好纸质卷宗材料,以供律师一次阅卷成功。平台建立以前,律师从提出阅卷申请到安排阅卷,等待时间一般在一周以上,微信联络平台的建立后,律师往返检察机关的平均次数由以往的2-3次以上减少到现在的1次左右,使律师等待时间缩短至少60%,阅卷接待工作效率显著提升。

  

  “我做了十多年的公安刑侦工作,前些年,到检察院送案子,总是因为案件受理标准不同、证据形式标准不符合条件被拒收。现在可好了,案管中心给我们各所内勤建立了一个微信联络群,送卷前只要在群里看看有没有最新通知需要改动的话,只要按其发布的受理案件标准以及移送案件过程中有关文书制作、卷宗装订中应注意的问题,方便了我们及时掌握提请、起诉案件受案标准,也提高了我们送案的质量,更是节省了我们送案的时间,到案管受理大厅在接待窗口将案子递进去,只要符合规定,完事。这才是警检一家嘛!”前来送卷的梁警官说。

  该院案件管理中心始终将规范案件受理工作,确保案件质量作为首要工作,在对案件的管辖、文书形式、卷宗装订等程序性进行受理审查的基础上,将审查内容延伸至证据形式的合法性及基本证据是否充分等实体方面,遇有争议问题,及时邀请侦监、公诉部门协同把关,把有质量瑕疵、不符合受案标准的案件拒之门外。与此同时,该院案管中心还利用微信联络群与辖区22个乡镇派出所、刑侦、经侦、治安等各大队建了沟通群,及时发布受理案件标准以及移送案件过程中有关文书制作、卷宗装订中应注意的问题,方便办案人员及时掌握提请、起诉案件受案标准,证据形式要求,提升了送案受案质量,把好案件入口关。

  

  该院主管案管中心工作的院领导姜文说:“案管中心对外要树立好形象,对内更马虎不得”。  

  多年来,案管中心严格坚持“集中受理、统一进出、流程管理、动态监督、网上审批、数字查询”的工作原则。对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采取适时评查、过程监控等手段进行严格监督管理,不留情面,在评查或监控中若发现问题,对于情节较轻的,向办案人员直接口头提出,并督促纠正;对于性质较重的问题,除了以下发《流程监控通知书》的形式向办案部门提出意见外,加强跟踪监督,采取一月一通报的形式督促业务部门干警限期整改;对执法不规范的带有多发性倾向的问题,则在当月业务态势分析上进行通报,积极促进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

  在该院主要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案管中心外强服务,内重监督,为濮阳县院在2016年全市检察业务监督管理科学考核中荣获全市第一的好名次贡献了自己的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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