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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短信牵出养老金挪用窝案
| | 】  来源:   时间: 2017-08-02  作者:    
  2016年4月中下旬,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检察人员正在办理一起案件时,该案办案小组扣押的一部涉案人手机突然收到这样一条短信:“你那边要赶紧催一催这笔钱,上级部门收款日期已到,我已经用信用卡还了一点了,可还是不够,如果不行,要立马想想别的办法。” 这条催款短信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
 
  一条催款短信背后是挪用养老金案
  收到短信的手机的主人是村干部朱某,这条短信来自内网短号。“村干部”“内网短号”“上级部门”“用信用卡还”,这些信息,如果单个来看,也许不一定能说明什么,可是如果联系在一起来看呢?
  凭借检察工作20余年的办案经验,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职业敏感性,鲁山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邵国良顿时警觉起来。他感到,这条短信中提到的款项问题很有可疑之处,必须得好好查一下。于是,在第一时间,邵国良向局长常秋法汇报了此事。
  常秋法听了汇报后,随即向时任鲁山县检察院检察长渠清师进行了汇报。渠清师检察长对此事高度重视。随后,检察院专门派员针对此事进行了初步调查。
  办案的检察人员进行分工、各负其责,开始对此短信涉及的相关人员的身份、工作职位、钱款性质来源等问题展开了秘密调查。
  不久,短信发送人宋某的相关情况逐渐浮出水面。宋某系鲁山县某乡社保所所长,与朱某在工作上存在交集。侦查人员进一步对宋某个人信息展开查询,发现宋某的账户信息存在着异常情况。
  比如,2013年10月的某一天,宋某账户的存款次数竟然达到十几笔,并且均显示为大额交易。检察办案人员凭借经验,认为这些款项的性质和来源非常可疑:这些款项是“公款”的可能性非常大。然而,下一步的侦查工作却遇到了非常大的困难。因为,基层社保所长与银行人员的社会关系往往存在着错综复杂的交织情况。因为县里的基层银行数量十分有限,银行工作人员与政府相关工作人员难免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果保密工作稍有疏漏,此案的调查工作很有可能就此“流产”。如何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通过银行调取交易凭证,查实犯罪证据,成为工作的关键点。
  办案人员为此多次召开案件研究会,反复论证,最后敲定了突破方案,决定安排检察院里参加工作不久的年轻工作人员进行这项调查工作,利用年轻人的陌生面孔,深入银行调取交易凭证。
  初步调查取证工作的重要落脚点,放在宋某2011年至2016年的银行交易凭证材料上,比如资金使用人、红色存款凭证、蓝色取款凭证等材料。
  银行调查取证是一项非常烦琐的工作。从2011年到2016年,银行每天产生的各种凭证数额巨大,既要查询收入凭证、大额凭证,还要调取银行交易明细、资金使用人,所以这项调查的工作量非常大。不仅是调查宋某的情况时,后来检察院调查其他社保所负责人时,情况也是如此。银行调查取证后,检察院办案人员又调取了县人社局的文件,证明调查的很多目标款项确实属于参保金。
  就在此时,涉案人员宋某有所觉察,主动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个案的背后是窝案
  从查办宋某案开始,办案检察官们就已经感觉到,该案极有可能不是个例,问题涉及的范围可能非常广,所以,办案人员一步步扩大了调查范围。
  对这些数量颇多的信息进行梳理分析后,办案人员将调查对象的身份范围锁定为各村的村秘书、村主任,这些人还有另外一个身份——收缴社保金的协管员。
  检察办案人员调取了银行相关账户资料,对大量的账户资料进行仔细分析、认真比对,从中察微析疑,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还运用大数据分析等高科技技术手段,对全县5年的社保资金流动记录进行了抽丝剥茧式的比对。 
  随着调查的推进,一系列令人震惊的针对农民养老金的违法犯罪事实逐渐浮出水面。
  经过近两个月的初查,检察机关发现可能存在这方面问题的全县涉案人员多达20余人。这些人员的作案手段多种多样,不但将自己经管的社会养老保险金用于个人理财,牟取非法利益,有些人还将自己经管的社会养老保险金,挪给他人用于盈利活动,并从中收取高额利息,甚至个别经管人员发现自己经管的社会养老保险金账户资金不足时,还会与其他经管社保金的人员联系,向他们保管的社会养老保险金伸出不法之手。
  比如,办案人员调查发现,他们所调查的某社保所所长王某的个人账户非常多,这些账户还经常频繁进行资金交易活动。王某还将经管的社保养老金用来购买银行“日日升”理财产品。他从2011年至2015年几年间几乎都有购买理财产品,交易总额达到510余万元。而且,在2013年,他还把资金外借朋友做生意用,他曾借给沈某500余万元。当向外借的资金不够用的时候,他又通过其他社保所工作人员张良、马楼从他们所在的社保所挪用了150万元和165万元,当时王某对这些社保管理同行说,你把钱借给我,比买理财强。他把这些钱借给沈某,然后由沈某将钱再借给其他人使用……就这样,农民的“社保金”被这些人当成了谋取私利的“唐僧肉”和“摇钱树”。
  案件发生的那几年里,一个县区只设置一个收入账户和支出账户,收缴群众的社保金差不多全部暂存在社保所管理人的个人账户中。所以,从上一年度的10月份到下一个年度的2月份,是收缴社保金的集中时间,往往在这四个月内,公款挪用问题很容易发生。
  经过几个月的调查,鲁山县检察院最终发现,鲁山全县24个乡镇、街道社区,其中存在养老金违法现象的竟然有12个,也即半数的乡镇、街道社区都存在挪用社保金现象。
  鲁山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同时也是国家推行社会养老保险金(以下称社保金)改革的试点县。近年来,鲁山县社保局按照国家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在全县进行政策宣传,并在各乡镇成立社保所,指定专人负责社保资金的收缴。所以,鲁山县的社会养老体制改革进行得如火如荼,山区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热情也比较高。如今,参保人数基本上覆盖全县人口。
  只是令人没有想到的是,由于法制观念淡薄,社保金的管理制度也存在不少漏洞,这些少则百万,多则上千万的专项资金竟然变成了十几位社保所所长私自理财、借贷、敛财的资本。
  “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事关群众切实利益,此类腐败现象如果不能惩治,那么就可能产生‘大祸害’。基层贪腐案件涉及扶贫款、救济款、医疗保险等群众的‘保命钱’,若是不根治,会导致基层不稳定,最终会损害基层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其影响面之广之深,绝不能等闲视之。”鲁山县检察院检察长渠清师说。
  由于此案涉案时间跨度长、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相应地,侦查办案工作量也比较大,检察长渠清师专门主持召开了案件专项会议。鲁山县检察院也于2016年下半年成立了专案组。
 
  贫困县里的挪用4000万养老金案
  案件的后期调查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鲁山县检察院党组于是决定此案的办理由检察长亲自抓,即由检察长坐镇指挥,调动全院的人力、物力,全力攻克案件。当遇到来自各方面的压力时,检察长亲自出面协调。
  这些措施给一线的办案人员创造了非常宽松的办案环境,使得每一位办案工作人员都能静下心来,撸起袖子,开足马力,全身心地投入到具体的案件办理工作中。
  由于案件涉及人多、资金多、环节多,为了保障办案质量和效率,办案人员经常挑灯夜战,通宵达旦也已成了家常便饭。
  有一天,为确保第二天工作进程准时推进,该院办公室主任宋宛蓉,在半夜里骑着电动车,载着两岁的儿子来单位加班,配合办案工作。
  该院反贪局副局长邵国良介绍说,经过办案人员夜以继日的仔细查证,一开始某些百般抵赖的重要犯罪嫌疑人也慢慢被攻克。
  在全力调查案件、扎实证据查证的同时,该院还派出检察人员深入到社保工作系统内进行宣讲和教育工作,敦促相关涉案人员认清形势,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随后,在检察机关限定的时间内,十几个涉案人员主动到鲁山县检察院投案自首。对于这些投案自首的基层社保人员,按照法律规定,该院依法做出从轻处理。
  此系列案的查办从2016年4月中下旬持续到2016年12月底,办案人员共对全县辖区内2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了全面摸排,并查明12个基层社保所存在违法挪用公款行为,最后,立案查处了违法挪用公款犯罪嫌疑人15名,案件涉及的挪用总金额4000万多元。
  由于案件查处及时,被挪用资金已经全部追回归位,及时防止了更大损失的发生。
  截至目前,该窝案的涉案人员,已经有14人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有1人还在审理中。
  2017年3月8日,检察院办案人员到监狱回访刚刚入狱服刑不久的涉案人之一、某社保所前所长王某。面对检察官的询问,王某悔不当初,声泪俱下。
  王某说,自己的家庭条件其实很好,也不缺那些利息钱,只怨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不该挪用公款!会见过程中,王某几度哽咽,深感愧对父母妻儿,更是愧对组织多年来的培养,并表示,一定要积极主动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吸取教训 防患于未然
  惩治犯罪的同时,防患于未然当然是更重要的原则。鲁山县检察院在依法、认真查处案件,对腐败行为坚持零容忍的同时,从全县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做好社保系统的内部稳定工作和全县社保资金的风险防控工作。所以,该案的查处虽然在全县引起了不小的轰动,但是社保系统工作一直正常而有序地进行。
  鲁山县检察院针对社保局社保资金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提出的检察建议,也被社保系统积极采纳。
  如今,鲁山县社会养老保险金的收缴工作规范有序,相关管理部门吸取教训,在社保工作系统内进行了整改工作,努力查漏补缺,规范工作流程。社保群众实行一人一卡,由税务部门统一对接,实现了社保金的无缝管理,确保了惠民利民工程“最后一公里”的畅通无阻,保障了群众“保命钱”的安全,提升了国家政策的群众满意度。
  鲁山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常秋法总结本案的办理经验时,将这次挪用社保金窝案的查办工作,归纳出三难、三大、三好的特点。
  “三难”即:一是获取案件线索难,线索比较复杂,因为经济案件本身存在作案手段比较隐蔽的特点,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比较强,作案之时就考虑到规避法律追责。二是调查取证难,工作量大,面临保密问题,如何在确保调查对象不知道的情况下,尽可能收取到证据力强的书证。三是突破案件难,人员到案后存在辩解,如何甄别辩解的真伪,让犯罪分子认罪服法,需与其斗智斗勇。
  “三大”即:一是办案压力大。如何把案件办好,压力相当大,从获取案件线索,到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用法律允许的手段采取侦查措施,侦查终结,直到移送起诉,这里面工作量相当大。二是阻力大。每一个案件都有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扰,涉及一个社保系统,检察长亲自协调市里、县里、局里,征得领导机关同意,才能将案件查实,然后再去开展工作。三是工作强度大。基本上白天调查情况,晚上审讯谈话,同时要甄别口供真伪,往往需要熬夜通宵。要想让犯罪分子认罪服法,真的需要办案人员“脱层皮”。
  “三好”即:一是这个案件的法律效果比较好。通过社保局反馈,相关人员受到教育,在社保费的收缴时,不再经个人手,第一时间存入对公账户,减少了犯罪的可能。二是政治效果好。这一次对社保局伤筋动骨的触动,之前是通过开会,而此次是将如何防范管理漏洞、杜绝发生此类问题落到实处。三是社会影响好。通过这次窝案的及时侦破,保护了参保居民切身利益,震慑了犯罪,为全国范围内实行全民参保试点运行提供了经验,为全县各乡镇居民积极参保意识注入了一针兴奋剂。
  5月23日,河南省检察院发布的《关于2015-2016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反贪侦查“精品案件”评选结果》的通报中,该案被评为全省反贪侦查“优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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