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先后受理同一犯罪嫌疑人涉嫌职务犯罪
和其他犯罪的案件审查起诉期限
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
(2022年11月9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一百零八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互涉案件如何起算审查起诉期限的请示》(苏检发三部字〔2022〕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对于同一犯罪嫌疑人涉嫌职务犯罪和其他犯罪的案件,监察机关、侦查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不一致,需要并案处理的,审查起诉期限自受理后案之日起重新计算。
此复。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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