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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息诉罢访堵点,拓展为民服务路径 河南检察机关结合办理宋海印申诉案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 | 】  来源:   时间: 2022-01-21  作者:省院第三检察部    

 

近日,新乡市院、延津县院在河南省院第三检察部指导下,帮助申诉人宋海印解决了多年没有解决的社保难题,化解了矛盾,为这起持续十余年的马拉松式申诉案件划上圆满句号。

申诉人宋海印,原系延津县货物中转站负责人,因涉嫌贪污罪,1995322日被延津县院立案侦查。19961029日,延津县院认定其贪污4000元,因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作出免予起诉决定。宋海印从2010年开始,先后十余次到市院、省院、中央国家机关上访申诉。2020年底,省检察院就宋海印刑事申诉案作出了复查结果:一方面认定原免予起诉决定书并无不当申诉人要求撤销原免诉决定的理由不充分等,依法不予支持;另一方面认定原办案单位对扣押款物的处理不合法,应予纠正。省院第三检察部办案人员数次前往新乡市院、延津县院,与县委政法委、县政府沟通协调,帮助宋海印解决实际生活困难,配合新乡市院、延津县院做好申诉人的稳控及善后工作。

省检察院复查结果作出后,延津县院按照省院、市院要求,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他们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目标。由检察长总负责,坚持有错必纠,有疑惑及时向上级院请示,遇到困难主动与党委、政府协调沟通,满足申诉人合理诉求、确保实现息诉罢访目标。对应予退还的涉案款物,延津县院列出款物清单,逐项核实兑现。做到一根木头、一根钢管、一扇窗户、一把椅子一个不落,全部登记造册,并经申诉人宋海印一一核实后,委托物价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将原扣押的各项物品按当时的价格折价合计79635.22元。鉴定结果征得申诉人认同和满意后,向县领导汇报,与县财政部门协调全部退还。

申诉人提出的帮助解决其社保问题是个难点,也成为促使申诉人兑现息诉罢访的堵点。延津县院明确了办理期限。由于宋海印先后从县酒精厂、货物中转站、化工厂、粮食局,再到乡镇参与项目建设等等,这些单位有的破产、倒闭,有的没有按时缴纳养老保险,导致社保问题难以解决。面对这一难题,省市两级院负责办案同志请延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协调。该院党组列出解决申诉人社保问题时间表,指定副检察长张胜堂负责,要求最迟202110月底办妥。经与县社保局认真核算后,对尚无缴纳的部分资金缺额,由县检察院负责解决。至此,申诉人的社保问题得到圆满解决。于此同时,延津县院耐心释法说理,坚持法理情相结合,对其心理疙瘩用情化解。对检察人员的真心真情,宋海印由开始的对立抵触,逐渐转变为愿意结交的朋友,每逢节日,他主动向联系他的检察官发短信问候,像一家人一样相互交心。申诉人表示服从处理结果,坚决不再上访。延津县院检察长郎利武认为,该申诉案的息诉罢访和矛盾化解,说明用真心才能换来群众的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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