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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例入选,最高检与中消协联合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 | 】  来源:   时间: 2026-03-19  作者:    

最高检与中消协联合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聚焦食药安全和老年人等

重点群体权益保护

增强司法保护精准性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一批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国两会精神,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价值,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2025年1月,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精准锚定“十大监督重点”,组织全国省、市级检察院因地制宜选取348个小切口开展类案集中攻坚,聚焦从商品生产、流通到消费各环节的堵点难点问题,主动打破部门之间、区域之间的壁垒,推动形成食药安全全链条协同治理合力。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食药安全等涉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67万余件,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山东济南检察机关办理的虚假宣传营销“秘方神药”侵害老年人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广东省检察机关支持省消费者委员会提起假冒进口食品民事公益诉讼案、浙江台州市检察机关办理不合格农产品行政公益诉讼案、河北省南宫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商户非法添加荧光增白物质行政公益诉讼案、河南检察机关办理的限定消费者购买液化气选择权反垄断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0件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提起诉讼、检察机关支持起诉2件,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件、行政公益诉讼2件,行政公益诉讼审前程序3件,集中体现了检察机关与消费者协会、行政监管部门协同发力,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成效。这些案例,既有针对非法添加、未经检疫等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的追责,也有针对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问题的监督治理,聚焦老年人、母婴群体等重点群体权益保护,着力增强司法保护精准性。


据介绍,这批典型案例突出全链条监管,推动源头治理,根据不同案件特点,检察机关依法运用公告、磋商、检察建议、提起诉讼、支持起诉等手段,形成分层递进、协同发力的监督格局,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独特功能。


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表示,全国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贯彻落实刚刚通过的“十五五”规划纲要为契机,持续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突出问题,以及提振消费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接续开展第二季“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更加注重把办案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更加突出运用法治方式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促进形成职责明确、监管有力、协同高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格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关于印发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

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消费者协会(委员会),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消保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选编了10件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26年3月15日



河南省范县人民检察院督促纠正县住建局限定购买指定经营者商品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协同治理 “益心为公”志愿者


【要旨】


针对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滥用行政权力变相限定消费者购买指定经营者商品,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导致价格畸高、消费者选择受限的问题,检察机关运用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打破市场准入壁垒,推动商品价格合理回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河南省范县辖区共有瓶装液化气用户1750户,年用气总量约1460吨。2024年,当地原2家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经整合后仅存A公司独家运营。行政机关在开展瓶装液化气安全检查执法过程中,强制要求用户置换为A公司安装密码阀的钢瓶,形成对气源和钢瓶的捆绑消费。同时,A公司凭借市场支配地位,瓶装液化气售价明显高于周边,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加重了生产生活成本,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5年5月,范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范县检察院”)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该案线索,经初步调查后于7月9日立案,并成立办案组,邀请具有燃气专业知识的“益心为公”志愿者协助调查。办案组走访6个乡镇12个社区,通过向用户发放调查问卷、调取书证、提取电子数据、固定视频证据等方式查明:范县辖区内的瓶装液化气原由A、B两家公司经营。2024年4月30日,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范县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规模化整合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整合方案”),以培育规模化经营企业为方向推进瓶装液化气行业整合。2024年7月,市场整合后仅存A公司1家企业,液化气日销量5吨。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在执法中,以消除安全隐患为由,强制要求用户将自有钢瓶更换为A公司的密码阀钢瓶,变相限定用户只能向A公司购买液化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调查统计,A公司液化气售价比相邻地区平均高约50%,83%的受访用户曾遭遇指定销售,92%认为气价过高。


2025年7月29日,范县检察院邀请住建、发改、市监、城管等部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对瓶装燃气行业的监管问题进行公开听证。经评议一致认为,整合方案在客观上造成了单一主体市场垄断,县住建局行使行政权力不当,变相限定用户购买指定产品,限制了消费者跨区域选择的权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025年8月6日,范县检察院向县住建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正确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纠正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范执法检查程序,积极构建燃气行业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检察建议发出后,范县检察院及时跟进监督,与县住建局多次沟通,督促其采取实质性整改措施。县住建局停止指定销售和违法执法检查活动,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开展专项培训;责令A公司拆除密码阀,并向社会公示可自主选择燃气企业充装液化气。为解决液化气价格畸高问题,范县检察院推动住建、市监等部门启动协同监管机制,明确销售、安装、售后等环节的收费标准,督促将价格合理下调,实现与周边市场价格基本持平,有效减轻了消费者负担。针对单一主体市场垄断问题,范县检察院与县住建局共同向县委专题汇报,提出治理建议,并向县政府通报该案情况。9月30日,整合方案被正式废止,后县住建局书面回复整改情况。


2025年11月,范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及用户代表等对行政机关整改情况进行评估。经实地走访,发现指定销售行为已消除,气价回归合理水平。同时,行政机关同步建立了燃气行业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市场竞争秩序得到有效恢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得到切实保护。


【典型意义】


液化气事关千家万户,确保其服务的普惠、公平与价格合理,是保障基本民生的底线要求。检察机关针对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造成限制市场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同时推动废止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文件,同步建立燃气行业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实现了“办结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不仅彰显了公益诉讼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方面的职能作用,也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生福祉、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益参考。

主办: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郑州市郑汴路东段 举报电话: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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