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五色光”未检工作室的检察官们来到一名涉罪未成年人家中,对先前制发的“督促监护令”和“家庭教育指导令”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进回访,并对该未成年人继续进行帮教。
在校生铭铭(化名,17岁)结交了社会上的不良人员。几人预谋后,在互联网上购买他人的账号,进行网络诈骗活动。后铭铭因犯诈骗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二审期间,铭铭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害,并确有悔改表现,铭铭及其父母又主动退缴了全部赃款。“五色光”未检工作室的未检检察官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原则,主动就该案开展社会调查,缜密考量其羁押必要性,综合全案提出了对其从宽处理的意见,被二审法院采纳。铭铭被判缓刑,依法社区矫正。
案结了,铭铭的矫治和健康成长,成为未检检察官们最关心的问题。他们认真分析铭铭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发现其父母因忙于生意,对孩子疏于管教,监护职责缺位,放任其结交不良朋友,是铭铭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检察官针对铭铭父母存在的监护缺失问题,向其说明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责令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加强家庭教育知识的学习,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给予孩子更多的关心关爱,确保涉罪未成年人获得正确的家庭教育,为其今后回归社会打下基础。
为保证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预防其再次犯罪,督促家庭监护职责归位,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五色光”未检工作室向铭铭的父母发出了“督促监护令”和“家庭教育指导令”。“作为父母,我们看到孩子犯了错误,触犯了法律,心痛不已。今后我和孩子的妈妈一定尽心尽力,跟孩子多沟通、多交流,努力做好预防工作,让孩子身心健康发展……”铭铭的爸爸在收到“督促监护令”和“家庭教育指导令”后,对检察官说。
“双令”发出后近2个月,未检检察官们再次来到铭铭家中回访发现,铭铭的父母已逐步改变了原来的教育态度和方式,能够积极配合监护考察,要求铭铭外出时告知去向,引导其与不良朋辈断绝联系和交往,并陪同铭铭定期去司法所进行矫治,积极学习法律知识,自觉净化“朋友圈”,远离酒吧、网吧、KTV等娱乐场所,逐步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目前,铭铭在自家经营的水产店帮助父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已回归了正常生活。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在帮助孩子健康成长,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方面发挥着极为关键的作用。一分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王秀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孩子负有监护责任。监护人如未履行责任,司法机关应予以训诫,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一分院“五色光”未检工作室通过向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督促监护令”和“家庭教育指导令”,切实推动解决办案中发现的家庭监护不力问题,实现了“办理一个案件,挽救一个孩子,教育一个家庭”的良好效果。下一步,一分院将继续立足未成年人检察职能,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严格核查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情况,督促监护人积极履行监护职责,为家庭教育注入专业司法力量,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