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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阳县检察院司法救助多元化机制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
| | 】  来源:   时间: 2022-01-14  作者:    

 

近年来,原阳县检察院以“三个自觉”切实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到国家司法救助中,在服务大局中彰显为民情怀和责任担当。2019年以来,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6件,发放司法救助金70万元,其中涉及贫困户2户,未成年人16人,残疾人4人,实现了“三个效果”的统一。

一、宣传工作持续推进,让“检察暖阳”及时传播

一是把握好宣传的切入点。把司法救助作为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初心使命和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具体体现进行宣传,使群众深刻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感受到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与为群众办实事相统一的情怀。二是把握好宣传的结合点。改变“申请施救、不申不救”的传统做法,树立“主动告知、应救必救”理念,与司法办案紧密结合,在日常办案、深入村镇过程中以《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形式“随进随地”向群众宣传检察机关开展宣传,以活生生的案例使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深入人心。三是把握好宣传的支撑点。采取宣传“进广场、进社区、进农村”,利用“知识讲解图、流程分解图、多元工作图”,通过向群众发放资料和手册、设置咨询点、连接热线服务等形式,使群众对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范围、标准、形式、流程等一目了然。

二、协作机制持续完善,让“精准救助”落到实处

一是“单打”变“联动”,形成线索发现合力。各业务部门与控申部门之间建立联动机制,发现需要救助的对象即时相互沟通、移交材料、分析研判。目前,其他业务部门已经主动移送救助案件线索17件。如闫某系某故意杀人案被害人张某母亲,闫某始终没有得到赔偿。但外孙女和外孙跟随闫某生活,目前都是在校学生,家庭收入仅靠2亩耕地维持,且闫某和配偶均已年逾60岁,体弱多病,已无力承担外孙女和外孙的各项开支。业务部门主动与控申部门沟通,并移交相关材料,经详细核查相关情况,决定给予救助3万元,使被害人张某的两个孩子顺利完成学业。二是“被动”变“主动”,深入走访全覆盖。由当事人申请的“被动救助”变为主动救助,积极走访各种刑事案件没有得到过经济补偿的刑事被害人家庭,努力做到需要救助的对象“一个不能少”。如一起猥亵儿童案件,案发时被害小女孩年仅12岁,因遭到猥亵,心理受到极大创伤,家庭受到极大打击。小女孩一家和爷爷一起生活,爷爷现年64岁,因脑出血造成后遗症,行动不便,母亲多年前离家出走,姐姐和弟弟正在上学,家里仅靠其父亲打零工及出租耕地为生。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未进行任何赔偿,被害小女孩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生活困难。为解决小女孩一家的燃眉之急,原阳县检察院在审查逮捕阶段即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其申请了3万元司法救助金,并提供了法律援助。三是“单一”变“综合”,确保救助实效。构建以经济救助为核心,法律援助、民政救助、社会资助、心理关注相辅相成,定期回访核实效果的“一核四辅一回访”综合性救助机制。根据具体案情,积极联系民政、扶贫、社区、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为救助对象解决入学、住房、就业、低保等问题,切实解决申请人的实际困难。

三、系统观念持续提升,让“服务大局”立在基层

一是打通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堵点。注重救助与扶贫的深度融合,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有效国家司法救助,更好地服务精准脱贫。积极沟通政府主管部门,把握建档立卡贫困底数、建立通报机制及台账,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遭受犯罪侵害的,迅速启动救助程序,及时予以救助,并向政府主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建议给予持续关注。二是消除与贫困群众联络的盲点。原阳县检察院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共分包了八个村子,驻村队员注重日常排查和动态了解相结合,随时掌握村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关注每一户群众的冷暖,在走访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初中女孩李某某,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被撞成重伤,被告人的赔偿远远达不到治疗所需,孩子经过几次手术依然未能站立起来,坚持躺在床上自己学习。检察长在走访时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要求控申部门启动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机制,申请了司法救助资金3万元,并邀请医疗专家为孩进行会诊、邀请心理专家为孩子进行辅导矫治,使其从不幸中重拾信心,最终孩子恢复健康重返校园。三是化开与群众之间的冻点。国家救助金预算有限,必须用在最需要的群众身上。对于一些已经得到相当部分赔偿,或者家庭条件较好没有严重影响生活,或者已经得到其他方面国家政策救助,又来申请司法救助不符合条件的,我们积极释法说理,注重用对比的方式取得群众理解,解开群众的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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