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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检察院采取四项措施扎实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 | 】  来源:   时间: 2020-11-17  作者:    

近年来,沁阳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找准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工作的结合点,着力推进司法救助工作,2017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2人次,发放救助金18.8万元,发送检察建议8份,协助办理低保5户。

一、领导重视,增强救助实效。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强化司法救助效果,沁阳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带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主动帮助协调社会救助事宜。在办理张某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该院领导了解到其家庭困难而被告人又无偿还能力这一情况后,主动带领办案组与张某强进行座谈,认真倾听诉求,积极参与国家司法救助申报、协调、核拨、发放、回访等全过程,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30000元,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该起案例被高检院评选为“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服务脱贫攻坚优秀案例”。

二、部门联动,形成救助合力。建立内部联动机制,加强与侦监、公诉、未检、民行等部门协调联动,建立“主动告知、主动协助、主动调查”的工作机制,及时发现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被救助人,对在办案中发现的急需救助的刑事案件被害人、贫困户开展司法救助,拓宽案件来源的通道,实现司法救助的常态化。该院在办理一起性侵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害人崔某某家庭十分困难,符合救助条件,随即启动联动机制,对崔某某的生活环境和现状进行走访调查。针对该案被告人拒不认罪且无赔偿能力的情况,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程序,为崔某某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10000元。

三、联合协作,助力脱贫攻坚。建立外部协作机制,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沟通,积极引入社会保障、扶贫救助、社区救助等救助形式,突出“司法救助+精准扶贫”的综合效果。联合沁阳市扶贫办制定出台《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积极推动国家司法救助对接社会救助,融入沁阳市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在办理张某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通过回访发现仅凭国家司法救助仍无法解决张某强及其母亲生活困难的现状后,多次与沁阳市民政局、扶贫办协调联系,为张某强家庭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并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帮助他们走出生活困境,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四、多元救助,搭建救助平台。探索多元化救助途径,注重经济救助与精神救助相结合,“授鱼”与“授渔”相结合,借助专业力量,延伸司法救助服务通道,为被救助人提供心理疏导、复学就业、法律援助等多元综合救助。2019年与沁阳市教体局联合会签《公益心理疏导制度暂行规定》,聘任10名具备心理咨询师的教师作为服务检察机关办案的固定团队。2017年以来,该院共向被救助人提供复学就业机会8人、心理疏导40人次、法律援助63人次。在办理一起案件中发现被害人宋某某因长期生活在单亲家庭,性格孤僻内向,随即开展心理矫正服务,减轻了案件对其造成的心理伤害。在了解到宋某某家庭常年以低保为经济来源的实际困难后,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程序,十日内为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5000元,彰显了检察机关的司法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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