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登封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干警再次来到城郊少溪河畔。涉事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出水水体洁净、水质达标,少溪河河水清澈,鱼虾游弋,河道重现灵动生机,与钟灵毓秀的嵩山相映成画。
“前不久,这里还是浊水翻涌、黑水直泄,河面杂物漂浮,岸边异味刺鼻,现在河水清凌凌的,坐在这里欣赏嵩山美景,十分惬意。”附近的村民说道。
这一改变得益于一场一波三折的检察公益诉讼。
美景不再 黑污直排河道
2025年6月,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接到辖区少溪河被某污水处理厂污染,生态环境异常的线索,公益诉讼检察官宋晓雨带领办案团队当即赶赴现场核查。
眼前场景触目惊心:涉事污水处理厂外排口,未经过滤、净化、消毒的原生生活污水,源源不断从管道涌出,径直流入河道。河水浑浊发黑,水面漂浮大量白色泡沫和絮状悬浮物;微风一过,浓烈的腐臭味扑面而来。
“水是生态系统的核心要素,是维护生态平衡、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的关键载体。水润嵩山,孕育灵秀生态,守护这片山水,必须对水污染零容忍”宋晓雨说道。
为查明水质污染程度,登封市检察院委托郑州市生态环境中监测和安全中心登封分中心对涉事污水处理厂进水口溢流水质、污水厂总排口、少溪河下游等3处水质进行了监测。
监测结果显示,涉事污水处理厂溢流水质粪大肠菌群、化学需氧量等六项指标超标2-10倍,总排口水质粪大肠菌群、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超标1-3倍。不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对排入重点流域、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的,出水标准应执行一级A标准”的规定。
追本溯源 制发检察建议
生态安全无小事,治理污染刻不容缓。为深挖问题根源,检察官通过多日蹲点取证、约谈厂区负责人了解到,该污水处理厂近年来运营资金持续短缺,无力承担设备维修、更新及日常运维费用,污水处理设备已不能正常运行,确存在排放污水的情况。
河道水污染问题的背后,既存在企业运维困难、硬件设施落后的现实短板,也暴露出行业主管部门设施改造督导不足、日常监管流于形式等履职漏洞。
2025年7月,登封市检察院对相关职能部门立案调查,并于8月8日送达检察建议书,要求其全面履行污水处理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污水处理及违法排污问题,确保入河水质安全。
建议被搁置,整改停滞不前
检察建议发出后,办案人员多次前往涉案现场跟进调查,发现用水高峰时间,污水溢流问题仍然存在。2025年10月8日,检察建议两个月回复期限届满,该职能部门依然未对检察建议给予正式回复。
为补强原有证据,登封市检察院再次委托郑州市生态环境中监测和安全中心登封分中心对水质进行取样监测,确认涉事污水处理厂进水口溢流水质悬浮物等指标超标。
“相关职能部门逾期不回复检察建议也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致使该污水处理厂违法超标排污问题持续存在,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符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条件。”登封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主管副检察长张景威说道。
2025年11月4日,登封市检察院依法向登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判令该职能部门对涉事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导致污水超标排放、污染河流生态环境的情况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污水处理厂违法排污问题,确保入河水质安全。
聚力整改 河道重现生机
2025年12月2日,该案于登封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登封市检察院认为,该职能部门虽已申请专项资金,但短期内不能及时解决污水溢流,排水口水质不达标问题,且涉事污水处理厂有9种关键设备存在损坏,检察机关两次委托监测,均显示水质不达标,社会公益受损问题持续存在。
2025年12月11日,登封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责令该职能部门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履行污水处理监督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该污水处理厂违法排污问题。
判决生效后,该职能部门抽调专人组建污水处理工作专班,配备临时污水处置设施,及时有效处理高峰时段污水。同时,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巡视巡查力度,发现设备故障及时处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026年2月15日,在登封市检察院和职能部门的共同见证下,涉事污水处理厂订购的日处理量500 m?的一体化处理设备安装到位。该设备能完全满足高峰时段的污水处理需求,污水溢流问题得到解决。
截至目前,所有更换设备均已安装到位,正在调试过程中。登封市检察院联同运营企业定期对经处理后的污水进行检测,出水水质已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河道有美景,群众才有幸福感;河水有清流,生态才有高颜值。“下一步,我们将持续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紧盯辖区生态保护重点领域,常态化排查整治生态污染乱象,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辖区青山绿水,擦亮城市生态宜居底色。”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