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支持IPv6网络
首页-->队伍建设-->检务保障
AI时代,检察人员学习的“变与不变”
| | 】  来源:   时间: 2025-06-20  作者:    

在人工智能技术以指数级速度重构社会运行的今天,检察工作正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范式变革。这场变革既是对检察人员专业能力的深度淬炼,更是一场关于法治初心与技术理性如何共生的时代之问。检察日报特邀不同业务领域检察人员展开深度对话,从技术迭代与法治坚守的双重维度,探讨AI时代检察人员学习的核心命题——在适应“变”中锤炼本领,在坚守“不变”中锚定方向。


马建刚

河南省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处三级调研员

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


Q:

AI时代,对不同岗位检察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出哪些挑战?

马建刚:近年来,人工智能领域技术发展迅猛,大模型、智能体、具身智能等新技术层出不穷。作为生活在AI时代的检察技术人员,不仅需要适应充满未知的AI化社会,更要为检察人工智能的发展作出贡献。检察技术人员需不断提升专业基础能力,掌握人工智能的原理方法,深入理解其技术特征与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同时,要保持对新技术、新知识的敏锐度,跟踪前沿智能技术动态,推动AI在检察业务场景的落地应用。积极学习前沿法律科技工具,参与AI大语言模型的调优,更新检察知识库,确保技术适配检察办公办案需求,推动AI技术嵌入检察业务流程。



Q:

当前,检察人员的学习场景有哪些创新?知识体系、学习方式等应如何进行重构?

马建刚:检察人员的学习场景出现了项目式学习、情景模拟、案例分析等创新模式。通过项目式学习,围绕真实问题或任务,在实践操作中深入理解人工智能技术的检察应用场景。基于AI大模型进行情景模拟,比如模拟庭审场景,通过律师、法官、被告人等角色扮演,与检察官进行实时互动,提供沉浸式学习。借助案例分析,剖析典型人工智能检察应用案例,提升检察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检察人员要不断提高对人工智能技术的理解、应用能力和信息甄别能力,提升批判性思维、数据安全意识和技术伦理认知,学习方式要实现终身学习和个性化学习的转变。检察人员还可通过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自主管理学习进程,实时获取个性化学习方案。



Q:

AI是一把双刃剑。在人机协同过程中,检察人员如何更好发挥AI辅助功能,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马建刚: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要与AI深度互动,通过信息的高效交互、知识的精准传递以及意图的深刻理解,实现双方优势互补与有序融合,通过合理分工与紧密协作,有效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在与AI大模型交互过程中,问题的高度决定了答案的深度,要善于运用提示词提问。同时,大模型存在幻觉问题,会出现事实矛盾或捏造事实的情况。检察人员在使用大模型过程中,要具备批判思维,练就一双“火眼金睛”,对大模型给出的答案有所取舍、去伪存真。



Q:

在检察“大管理”格局下,检察人员如何依托技术赋能,将检察人员的自我管理更好融入“三个管理”当中?

马建刚:从检察技术人员角度看,要通过自我管理提升对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的理解和应用能力,运用技术赋能“三个管理”。一是强化检察业务管理的技术支持,构建集数据采集、汇总、分析、预警于一体的检察业务数据分析平台,利用AI技术对业务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提升业务决策的智能化和科学化水平。二是优化案件管理的智能化流程。利用AI技术优化分案机制,根据案件性质、难易程度等因素,智能匹配适合的办案组或检察官,实现案件的科学合理分配。引入AI技术实现办案流程的自动化监控,对办案期限、节点等进行实时提醒和督促,防止超期办案、简案慢办等问题发生。三是完善质量管理的智能化手段。研发案件质量智能评查系统,利用AI技术辅助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提高案件质量评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Q:

技术不断更新迭代,如何理解检察人员成长和高质效履职的“不变之处”?

马建刚:AI时代,技术迭代重塑了检察工作的工具与方法,但检察人员成长与高质效履职的核心本质始终未变。一是法律监督的核心使命不变。技术始终服务于法治价值的实现,无论技术如何演进,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根本职责不会改变。二是司法公正的价值追求不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检察人的奋斗目标。三是如我在诉的共情能力不变。情理法融合的司法温度仍依赖人类的情感共鸣能力,在“变”与“不变”的张力中寻找确定性。只有扎根于法治精神、专业本质与人文关怀的基石,检察人员才能在技术浪潮冲击下保持定力,实现“以技术增强司法效能,以人性守护司法温度”的平衡。高质效检察履职必然是“技术工具理性”与“法律价值理性”的深度交融,既要敢于拥抱AI技术之变,又要始终坚守法治之不变。


主办: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郑州市郑汴路东段 举报电话:12309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