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长河中,西汉是开启中华长治久安基业的重要王朝。文景之治,更是使社会经济迅速恢复,民生逐步改善。而支撑这一稳定局面的,不仅有休养生息的国策,更有一批坚守法度、公正无私的贤臣。其中,被誉为“法圣”的张释之,以其超越时代的法治思想和刚正不阿的执法精神,为后世留下了弥足珍贵的精神遗产。
张释之,字季,堵阳(今河南方城)人,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被树碑立传的最高司法官。汉文帝元年(公元前179年),张释之以资选为骑郎(汉代初级近侍郎官,日常值守宿卫宫殿,皇帝出行时随驾扈从、担当骑乘警卫),此后历任谒者仆射(皇帝近侍长官,掌管朝堂礼仪、宾客接引、诏令传达)、公车令(皇宫门禁与政务对接官员,负责接收天下奏章、接待入京人士)、中大夫(皇帝贴身议政参谋,随侍左右、参议朝政、建言献策)、中郎将(宫廷近卫武官,统领宫内郎官,负责皇宫宿卫与皇帝随驾安保)等职。后累功升任廷尉,成为协助皇帝处理司法事务的最高审判官。
注重实干,是张释之一贯的为官准则。据《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记载:一次,张释之跟随汉文帝来到上林苑饲养动物的虎圈,汉文帝询问书册上登记的各类禽兽情况,上林尉被连问十余句,皆无言以对。一旁看管虎圈的啬夫却对答如流,欲以此彰显自己没有答不上来的问题。汉文帝认为:“吏不当若是邪?尉无赖!”打算提拔啬夫为上林令。张释之上前劝谏道,“今陛下以啬夫口辩而超迁之,臣恐天下随风靡靡,争为口辩而无其实。且下之化上疾于影响,举错不可不审也”。汉文帝听后深以为然,随即打消了提拔啬夫的打算。轻视口舌炫耀之能、推崇务实重干之风,正是张释之为官一贯秉持的原则,无论是做谒者仆射这样的小官,还是后来官至廷尉皆如是。
身为廷尉,张释之以公平执法、正法直度名垂青史。司马迁在《史记》中赞誉他“守法不阿意”;班固在《汉书》中评价“释之典刑,国宪以平”;司马光《资治通鉴》引民间口碑称颂“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足见其司法公正的深远影响力。
《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记载的“中渭桥惊驾案”,便是其执法不阿的生动体现。一日,汉文帝仪驾出巡至渭桥时,一名乡民突然从桥底跑出,惊扰了汉文帝的马。文帝大怒,当即命人将那人抓来,交给张释之严惩。在审问中,乡民供述,“我听到禁止通行的命令后就躲在桥下,等了很久,以为车驾已经过去了,才从桥下出来,没想到正好撞上了皇帝的车驾”。了解情况后,张释之仅对其判处了罚金。这一处理结果让文帝大为不满,责问张释之为何判得如此之轻。面对文帝的责问,张释之坚定地回答:“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他直言,“廷尉,天下之平也”,如果连执掌天下司法的长官都不依律办案,那么其他司法官就更会徇私枉法了,如此一来,百姓便会手足无措。一番恳切公允的论辩,最终令文帝心悦诚服:“廷尉当是也。”
事因难能,方显可贵。透过这桩普通的惊扰案,能从中洞察张释之难能可贵的司法品格与法治坚守。
他坚守法律平等、维护律法统一。张释之认为,法律乃公器,不能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皇帝与天下人都应遵守法律。执法必须一视同仁,无论违法者是权贵还是庶民,无论侵害的是王公贵族还是凡夫俗子的利益,都应一视同仁。在“中渭桥惊驾”一案中,他没有因为被惊扰车驾的人是皇帝就加重对普通乡民的处罚,而是坚持法益保护的同等性。正是这种执法如一的精神,保证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他心系天下、体恤百姓。在皇权至上的封建时代,皇帝一怒便可随意斩杀一人,忤逆圣意可能引来杀身之祸。但作为执掌法度的重臣,张释之敢于顶住皇权压力,力争维护庶民利益,这种民本思想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显得尤为可贵。
他坚守独立断案、不受外力干预。张释之断案审慎严谨、以法为据,绝不盲从权威、屈从压力。即便是至高无上的皇权,也不能凌驾于律法之上。这种审慎独立、依法裁判的理念,与当代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力的原则高度契合,彰显出跨越千年的司法智慧。
张释之守正持平、以法为度、体恤苍生的崇高品格,历经岁月洗礼依然熠熠生辉。历代世人尊崇其德行、缅怀其功绩,立祠祀之、千古传诵。明代南阳知府顾福拜谒张释之祠时,便以一诗高度概括其不朽风骨:
晓出方城一驻鞍,先生严像肃衣冠。
青山有庙名难泯,赤子无冤死亦安。
直道曾匡王法正,片言能济孝文宽。
当时酷吏俱尘土,独许廷评入史看。
作者单位: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方城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