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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建院75周年检察英模风采展】剑胆琴心护荣光 公益诉讼捍英魂
| | 】  来源:   时间: 2025-11-18  作者:    

剑胆琴心护荣光 公益诉讼捍英魂

——记“全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个人”孔鼐




孔鼐,男,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一级检察官,现任濮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从检二十年,他始终坚守法治信仰,胸怀“国之大者”,忠诚履职、锐意进取,特别是在公益诉讼涉军权益和英烈保护领域成效显著。先后荣获“全省优秀公诉人”“全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个人”“新时代青年先锋检察官”提名奖、全市“十佳政法干警”、“检察之星”等,并荣获三等功1次,嘉奖1次,以扎实业绩展现了新时代检察官的担当与情怀。



扎根基层一线,以“钉钉子”精神守护军事安全与英烈尊严

军事安全事关国家安全,英烈尊严不容亵渎。孔鼐在清丰县检察院负责公益诉讼工作期间,敏锐把握公益诉讼职能拓展契机,率先将监督视角延伸至军事设施保护和英烈纪念设施管理领域,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专业精神办理了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案件。


2020年9月,他牵头办理了某宾馆违规超高建设影响军事设施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面对案件敏感、群众不理解、取证难度大的挑战,他带领办案团队多次实地勘验、精准测量,固定关键证据,依法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在整改推进缓慢的情况下,他果断启动诉讼程序,最终推动建筑物整改到位,有效消除了安全隐患,运用公益诉讼职能有效维护了国防利益。


2020年3月,为全面贯彻落实《英雄烈士保护法》,他牵头对全县英烈纪念设施开展系统摸排,针对发现的“卫河县抗战烈士陵园”等3处纪念设施环境脏乱、管理缺失问题,通过圆桌会议、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属地政府全面整治,推动37处零散烈士墓集中迁葬保护、15处就地修缮,实现了从“一处整改”到“全域提升”的治理效果,让红色遗址焕发新生。


聚焦精准监督,以“求极致”标准捍卫英烈权益与历史真实

2024年,孔鼐到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后,立足全市公益诉讼指导职责,参与或指导办理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


2025年3月,在指导濮阳县院办理的“丁鉴塘烈士姓名权益保护案”中,他发现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丁鉴塘烈士碑”与官方登记信息存在“误差”(误录为“丁建堂”),虽看似微小,却关乎英烈尊严与历史真实。他指导办案团队深入调查,走访知情老人、查阅族谱档案,最终确证“丁鉴塘”为烈士本名,并依法督促行政机关逐级上报更正国家级平台“中华英烈网”信息,实现从源头上还烈士以正名。


同年,在办理“督促保护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案”中,他聚焦抗战文物系统性保护,推动将八公桥战斗旧址、冀鲁豫抗日救国总会旧址等一批珍贵抗战遗址纳入保护名录,督促相关部门制定专项修缮方案,强化日常监管,使这些见证民族抗战历程的红色地标得到有效守护,丰富了濮阳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内涵底蕴。


推动协同共治,以“大格局”理念构建长效保护机制

孔鼐在引领办理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同时,深刻把握公益诉讼“协同之诉”的职能定位,注重通过个案监督推动系统治理,构建多方联动、长效常治的保护格局。


在指导南乐县院办理“路恩梓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案”时,面对设施权属交叉、管护责任不清的难题,他推动建立由检察机关牵头,退役军人事务、文物保护、属地乡镇等多方参与的协同履职平台,通过召开座谈会、公开听证、邀请烈士后人参与等方式凝聚共识,投入专项资金30余万元完成修缮整治,并推动建立日常维护、定期巡查、宣传教育相结合的长效机制,使破败纪念设施焕然一新,成为弘扬英烈精神的重要阵地。


近年来,在他的推动下,濮阳检察机关逐步形成“个案监督+类案治理+机制建设”的英烈保护工作模式,相关经验被国家级媒体刊发推广,生动展现了濮阳在英烈保护领域的智慧与担当。


从基层一线的“钉钉子”到市院层面的“谋全局”,孔鼐同志始终初心如磐、使命在肩,以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对历史敬畏的态度,将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指导推动形成了保护英烈权益、捍卫英烈荣光的“濮阳经验”,在平凡的岗位上书写了新时代检察干警的精彩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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