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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检故事·案鉴】130万只假包装袋流向哪?辣条“黑作坊”的秘密,被一个包装袋撕开
| | 】  来源:   时间: 2026-05-13  作者:    

“原来我们买到的便宜辣条,有可能是黑作坊里做出来的!”听完食品安全讲座后,市民李女士回忆起自己的购物经历,她没想到,那个随手撕开的小小包装袋,背后竟藏着大猫腻。


2026年4月24日,安阳市龙安区检察院联合滑县公安局,共同开展侵权假冒商品集中销毁活动。此次集中销毁的假冒辣条系龙安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中,公安机关依法查获的涉案物品。

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共同对前期查获的假冒辣条及包装材料等各类侵权假冒商品进行统一清点、集中转运、统一销毁。



一个包装袋,牵出一个秘密



2025年4月15日,安阳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将一条案件线索移交至滑县公安局:徐某涉嫌销售非法制造假冒注册商标标识。次日,经民警电话通知,徐某到案接受询问,如实供述了非法制造销售某知名品牌辣条包装袋的事实。4月17日,滑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徐某予以刑事拘留。7月18日,该案被移送龙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有需求才会有市场。有人包装假冒辣条,才需要这么多包装袋——那徐某印出来的这些袋子,究竟流向了哪里?”通过审查卷宗、梳理数据,承办检察官李芳意识到,这不是一起孤立的假冒注册商标标识案,背后隐藏着一条完整的制假售假链条。而这些袋子的流向,很可能就是制假售假窝点的坐标。



130万只假袋子,流向何处?



检察机关迅速调整方向,引导公安机关循线追踪,向下游生产、销售环节追查。办案人员先后多次深入村庄,开展调查走访、讯问相关人员、固定关键证据,同时对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流水逐一比对、交叉印证。经依法查明,2024年12月以来,徐某明知某知名品牌辣条系注册商标,在未获得注册商标持有人授权的情况下,伙同马某购买假冒的该品牌注册商标模板,非法制造包装袋共计130余万个,随后以每个0.16元至0.22元不等的价格卖给同村村民。这些包装袋流入下游后,很快被用于生产假冒产品。另一边,同村村民李某、连某从徐某处进购假冒包装袋,从张某处购买原材料,在自家闲置小院内批量生产制造假冒的某知名品牌辣条,并将成品销往周某、高某等处,销售金额累计达40.7万余元。


“这起案件已经形成了上游制假标识、中游加工假冒食品、下游网络销售的完整产供销一条龙模式。”承办检察官在案件讨论会上说道,“此外,该案还呈现出同村作案、多点开花的特点,涉案人员多为同村或邻村村民。部分制假售假行为进一步延伸至网络销售渠道,形成线上线下交织的犯罪网络。”


2025年10月22日,龙安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徐某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判处其他涉案人员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各并处罚金。



一方净土的治本之战



为彻底铲除制假售假滋生的土壤,2025年11月,该院结合案件办理中发现的监管漏洞,依法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开展专项治理,从源头斩断黑色产业链。


2026年1月12日,相关部门回复称,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开展打击制售商标侵权食品专项行动,排查市场主体483家,发现问题194个,知识产权领域立案21起,结案19起,罚没款40余万元。同时加强上游溯源,检查商标印制单位7家,发现问题、责令整改2家。


“假冒商标行为不仅严重侵犯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更关键的是,这些假冒辣条原材料不明、生产环境恶劣,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直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龙安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殷瑞峰说道。

检察机关向群众讲解食品安全知识


从一份线索转办函,到一纸检察建议,从个案办理到类案治理,这场围绕小小包装袋的案件办理,让侵权者付出了应有的法律代价,也推动了一方市场的规范与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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