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贾军向苑望借款20余万元,约定在2019年8月1日前还清,月息2分,贾军的儿子贾涛、外甥胡伟为这笔借款提供担保。
然而,贾军未能如约还款。2019年9月,苑望将贾军起诉至浚县法院,法院于同年10月判决贾军在10日内向苑望支付借款本金20余万元及利息,贾涛、胡伟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拿到胜诉判决的苑望满心欢喜地到浚县法院申请执行,却发现贾军将借来的钱交给了胡伟使用,而他本人没有偿还能力。苑望只好主张执行担保人贾涛、胡伟的财产。
然而,蹊跷的是,胡伟、贾涛已分别于2019年8月1日和2019年9月19日与配偶协议离婚,而且离婚协议的“版本”一样,二人均是净身出户,把所有财产都给了女方,二人名下无任何财产。
苑望经了解得知,贾涛和妻子李丽曾于2018年在淇滨区买过一套房产,于是要求法院对该房产进行拍卖。可当浚县法院依法对该房产进行评估时,李丽却向法院提供了一份民事判决书,称淇滨区法院已认定该房产属于她的婚前个人财产,因此浚县法院不能拍卖该房产。
“贾军不还钱,两个担保人又都离了婚、无财产,法院根本没法执行,我真冤呀!”2023年7月,遭遇执行难的苑望走进淇滨区检察院申请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