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检察官通过卷宗中留下的电话号码联系到“张晓伟”,“张晓伟”表示,他老家确实是鄢陵县某镇某村的,但户口在很多年前就迁到了外地,因在老家有生意,会经常回鄢陵,也承认欠李书英等4人劳务费。
检察官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李书英等4人因文化程度不高,将案件委托给律师陈小明,在起诉前将被告“张晓伟”的个人信息提供给陈小明。陈小明到公安机关调取“张晓伟”的户籍信息,查询到该村有一名张晓伟,就将查询到的张晓伟的头像发给其中一名原告让其核实“张晓伟”的身份信息。因那名原告未回复陈小明信息,陈小明就依据所调取的户籍信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根据该被告的信息制作了民事调解书。
鄢陵县检察院认为,该民事调解书不仅侵害了4名原告的合法权益,而且将与4名原告无任何关系的案外人张晓伟错误列为被告,更是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导致案件无法进入正常的执行程序,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2023年11月,鄢陵县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同年12月,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并快速启动再审程序,撤销了原民事调解书。
近日,检察官通过跟进监督了解到,法院就李书英等4人诉“张晓伟”劳务合同纠纷案重新作出了民事调解书,“张晓伟”已支付部分所欠劳务费,剩余部分也将在约定期限内付清,一场同村同名引发的乌龙案得以解决。